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湖北: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工作的通知

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办法》(鄂政办发〔2017〕90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省12家国家高新区和20家省级高新区。

二、评价内容

 

    1.此次评价采取定量评价方式进行,评价指标由创新能力和创业活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创新驱动和可持续发展、跨境创新和国际竞争能力4个一级指标和44个二级定量指标及11个加分项组成。

     
      2.评价按照导向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突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重点考察创新能力和创业活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跨境创新和国际竞争能力、创新驱动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力求全面、科学、公正地评价高新区建设发展情况,通过“以评促建”,推动高新区进一步完善管理,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聚集科技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辐射引领区域发展。

三、评价方式及时间

评价方式:采取线上填报方式。定量评价指标与加分项通过湖北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数据填报平台(http://park.chinagazelle.cn/)进行填报。

填报时间:2022年4月12日-4月30日,4月30日18:00将关闭线上填报入口。

四、相关要求及说明

1.各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如实填写评价材料,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虚报数据内容、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

2.各高新区明确1名具体负责考评工作联络员,于4月15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区处 余翔、黄源;电话:027-87135795;

光谷创新发展研究院 郑卫,15152105530;

电子邮箱:1710445616@qq.com。

附件:1.人员信息统计表

      2.线上填报说明

湖北省科技厅

2022年4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