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山东: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鲁农产业字〔2021〕1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公布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10号)要求,我省济南市莱芜区苗山镇等19个镇列入今年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创建范围,建设方案已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建设重点

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是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大举措,是实施“百园千镇万村”工程,构建乡村产业平台的迫切需要。各市要准确把握农业产业强镇政策定位,聚焦农业主导产业,优化产业布局,聚集资源要素,构建标准原料基地、集约加工转化、网络服务体系、紧密利益联结的全产业链,推动建设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活跃、产村产镇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带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农业产业强镇要更好发挥上联城市、下接乡村的纽带作用,推动产城融合、产村融合发展,打造综合服务功能强、宜居宜业的乡村产业融合综合体,将农业产业强镇打造成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二、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2021年度,每个产业强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0万元,2022年通过部里认定后再奖补700万元。各市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财政奖补资金结合实际可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在合规前提下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造成资金长期滞留等问题。

(二)规范奖补资金用途。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原料基地、加工营销等设施装备水平,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原则上不支持其他普惠性政策支持的建设内容,避免重复安排资金,严禁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市政道路,不得大量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确保建设方向不偏、资金使用安全要合理控制对企业奖补的规模和比例,不得将资金大量集中支持个别企业,同时要积极探索把对企业的奖补资金通过折股量化、收益分红等方式让农民直接受益,进一步实化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和农民合理分享产业发展红利。

(三)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各地盘活利用农村资源,创新投融资模式,结合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统筹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对企业的投入原则上要带动三倍及以上的社会资本投入。

三、细化保障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要建立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参加,计财、乡村产业和相关业务科室共同参与的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工作组,组织专家对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开展指导,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承担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要成立由县(市、区)领导同志任组长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承担建设任务的乡镇要建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认真管,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工作。

(二)加快项目进度。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于2021年8月底前对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批复,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项目批复后,各市要抓紧启动项目建设,落实好配套政策、强化指导,做好方案制定、项目审核、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资金管理、总结宣传等工作。省里建立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对项目进度和建设质量开展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做好典型总结。各市要及时总结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讲好强镇故事、打响强镇品牌。各市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样表见附件2),并发送到电子邮箱:sdcyh@shandong.cn。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建设信息及总结材料报送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0531-67866162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侯慧聪 0531-67866115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0531-82669783

附件:1.2021年山东省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名单

      2.2021年山东省农业产业强镇建设进度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