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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印发2021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津发改服务2021223

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局:

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二〔201624号)以及2021年度我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抓紧开展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于96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三份、电子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人:郭建强、刘  

联系电话:23142562

电子邮箱:sfzggwfwyc1@tj.gov.cn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189日   

(联系人:郭建强    联系电话:23142562 ;  电子邮箱:sfzggwfwyc1@tj.gov.cn

 

附件:
2021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服务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服务“双城”发展格局,助力“双中心”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提升服务业发展质效、塑造服务业发展品牌、提升服务业国际水平,聚焦发展新经济,推动高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打造天津服务品牌,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服务业发展成为天津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建设与现代化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服务经济体系,助推全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的通知》及我市实施意见、《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天津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市内六区高端服务业集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我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文件要求,制定2021年度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关于2021年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一)支持对象
      服务业集聚区及数字化特色主题楼宇。聚焦金融服务、融资租赁、航运服务、商务服务、商务咨询、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服务业领域,推动优化区内营商环境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我市专项或综合性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水平,形成引领带动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示范区域和主题楼宇。
(二)支持方向
      1.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集聚区(以下简称“两业”)。紧抓国家鼓励两业双向深度融合契机,推动形成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新路径;重点围绕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柔性化定制、共享生产平台、总集成总承包水平、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衍生制造、工业文化旅游等方面,加快业态模式创新,释放融合发展潜力,实现制造业、服务业转型升级。
      2.数字服务业集聚区。紧抓天津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推动服务业态数字化转型;加大引育力度,引入外省市数字服务业企业,培育壮大本土数字服务业企业,形成良好带动作用,促进我市数字服务业高速、高质发展。
     3.数字化特色主题楼宇。实施商务楼宇数字化改造升级和资源整合,推动主题楼宇招商和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主题楼宇运营质量,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专业化主题楼宇。
(三)支持标准
      符合支持条件的服务业集聚区,经评审认定,原则上按不超过每个集聚区投资额的1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不超过每个数字化特色主题楼宇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集聚区、主题楼宇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主导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数字化建设等。
      投资额主要包括:集聚区和楼宇内项目建设期内发生的设备购置(不包括办公设备)、软件购置、场所升级改造、专利购买、设计咨询、互联网资源租用的费用。
二、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核查途径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和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3.有明确的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四至边界清晰,功能定位合理,发展目标明确;
     4.有完善的管理推动机制,基础设施条件良好,配套服务完善;
     5.有较好的产业发展基础,入驻服务业企业或机构20家以上。
(二)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集聚区基本情况,管理机构情况,产业发展现状,产业发展方向及目标,资金使用投向,区内相关支持政策和主要措施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2.能证明场地来源合法性的相关材料;
     3.入驻企业目录及企业营业(或销售)收入、税收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情况;
     4.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gov.cn/gsxt)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并打印本企业“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
     5.体现集聚区发展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
     6.绩效目标表。
     7.企业账户存根。
三、数字化特色主题楼宇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核查途径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和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3.有明确的特色主题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合理,发展目标明确;
     4.有完善的管理推动机制,基础设施条件良好,配套服务完善;
     5.有较好的产业发展基础,服务业企业或机构入住率应≥70%。
(二)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特色主题楼宇基本情况,楼宇所属单位情况,产业发展现状,产业发展方向及目标,资金使用投向,楼宇内相关支持政策和主要措施等,具体要求见附件2);
     2.能证明场地来源合法性的相关材料;
     3.楼宇经营情况(入驻企业目录及企业营业(或销售)收入、税收、就业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4.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gov.cn/gsxt)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并打印本企业“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
    5.体现楼宇发展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
    6.绩效目标表。
    7.企业账户存根。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请集聚区、主题楼宇所属单位如实准备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A4打印,按照上述材料内容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提交至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区的服务业主管部门(各区联系人、电话详见附件4)。
(二)各区初审
1.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结合资金支持重点、申报条件对拟报送集聚区、主题楼宇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筛选,严格把关,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各区申报的集聚区、主题楼宇,并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
2.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的申请请示(或函)、申报汇总表及具体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三份、电子版)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
(三)项目评审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的集聚区进行评审,按照科学、民主、公正、高效的原则,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统筹下达专项资金计划。
(四)信息公开
市发展改革委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申报指南、项目资金申报情况和资金分配结果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上予以公开。
五、相关要求
(一)任何单位如有虚假或重复申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缴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对于违规骗取资金的企业,取消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三年内不得给予资金支持,并向社会公布其不良信用信息。
(二)严格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服务业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管理要严格遵守《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二〔2016〕24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津财规〔2019〕5号),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专项资金,不得截留、占用、挪用预算资金。
附件:1.天津市2021年度服务业专项资金服务业集聚          
        示范区申请报告(模板)
          2.天津市2021年度服务业专项资金特色主题楼   
            宇申请报告(模板)
      3.绩效目标表(模板)
      4.各区联系方式
      5.企业账户存根(模板)
      6.天津市2021年度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  
        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