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闽台港澳科技合作基地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会部署,加快推动福建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努力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深度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加强闽台港澳科技合作的载体建设,我厅拟支持建设一批闽台港澳科技合作基地,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重点支持领域
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科技创新是第一动力源,围绕打造“六四五”产业新体系,努力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重点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与台港澳地区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特色农业等领域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须为在闽注册5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明确至内设机构或二级学院)、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方是台港澳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组织机构。
2.与台港澳地区相关组织机构在联合研发、技术转移、产业化示范和科技交流等方面开展长期合作,并保持密切合作关系。
3.具有对台港澳科技合作与交流的专业工作团队。
4.有稳定的资金持续支持开展对台港澳科技交流合作工作。对于企业申报合作基地的,2020年度投入的科研费用须占主营业务收入2.5%以上。
5.近5年内至少承担2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其中有1项是闽台港澳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同类型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4.项目名称应规范为“*****闽台/港/澳科技合作基地”(选择主要合作地区之一)。
5.在项目管理系统中提交闽台港澳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独立法人资质证书(高校、科研院所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台港澳有关机构签署的主要合作文件(包括战略合作备忘录或科技合作协议、产学研合作协议、项目合作书、技术引进协议等);承担的各类科技合作计划任务书复印件;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出具2020年度投入科研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2.5%以上的证明。
6.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建设经费自筹,项目立项后,将对承担单位予以授牌。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支持方式
1.对基地承担单位申报省科技计划对外合作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2.对基地承担单位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3.支持申报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4.协调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支持合作基地建设和发展;
5.建设期满,将对基地项目开展建设成效评估,评估合格的基地后续纳入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管理。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应指南代码及项目申请书——填报《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申请书》——上传附件(闽台港澳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合作协议等)。
推荐单位在“项目推荐流程”办理内部审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后在线推荐项目。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申请书》并逐级签章。推荐单位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2份寄送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
六、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项目类型 |
优先主题 |
代码 |
对外合作处 |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
科技平台建设 |
闽台港澳科技合作基地 |
2021I2301 |
|
七、联系方式
福建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
电 话:0591-87882587 87866133
附件:闽台港澳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