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9年度演艺大世界配套扶持资金申报通知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受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中共黄浦区委宣传部委托,接受演艺大世界配套扶持资金申报,并由基金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现将2019年度配套扶持资金的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扶持宗旨
为贯彻落实《演艺大世界——人民广场剧场群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营造演艺大世界良好发展环境,市区联动支持具有发展前景、导向意义、自主创新的演艺文化项目以及优秀人才和团队,对演艺大世界内符合本市演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能够展示演艺大世界工作成果的项目和单位进行配套资金扶持。配套扶持综合考量项目和单位的整体发展情况,充分体现演艺大世界配套扶持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申报项目类别
1、追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并已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大文化节展、节庆、展演等演出活动项目;由演艺大世界范围内的专业剧场、“演艺新空间”、专业机构等主体引进的优秀剧目的全球、亚洲、全国首演、首展、首秀项目。
2、对演艺大世界票务发展工作配合度高的票务销售主体,主动参与并实施补贴票、限时特惠票等惠民票务,在演出票面正确使用“演艺大世界”字样及标准图样,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和演出经济效益的项目。
3、支持多业态融合发展,重点对演艺单位及其他相关行业有关主办方综合运用商业、旅游、文化等资源,打造以演艺为主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跨界融合品牌项目。
4、对演艺大世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有效提高演艺大世界剧目制作、演出组织水平和国际知名度的单位、个人。
三、具体申报事项
1、申报主体资质
(1)申报上述1、2、4类别项目的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演艺大世界范围内的专业剧场、“演艺新空间”、专业机构或票务销售主体。
(2)申报多业态融合发展项目的申报单位,须是在演艺大世界区域内,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须由符合资质的主办方或实施方履行申报手续,不接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理申报。
2、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须符合配套资金的扶持范围,在申报年度内引进或组织的,已实施完毕的项目。
(2)已申报或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并属同类资助方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时间
今年度配套扶持资金的申报受理从12月13日开始至20日截止,书面申报材料请于2019年12月20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交至指定的受理地点,逾期概不受理。
4、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请了解相关实施细则,填写相应的《配套扶持申报表》,填写完成后将申报表连同项目相关附件材料一式十四份,于规定时段内,由专人送交至申报受理点。
5、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需如实填写申报项目的资金投入和收入金额,并由财务签字负责;申报项目需账目清晰完整,指定专人负责账目管理工作。
(2)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内容、证明材料和所有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发现虚假、伪造等情况的,一经查实,由基金会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受理咨询
黄浦区委宣传部在申报受理期内接受相关咨询,受理点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山东中路1号西楼101室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电话:33134800*20103、20109
四、项目评审和结果公示
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经领导部门审定后在上海市文旅局、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官网和黄浦区相关信息发布平台公布。
附件下载:
演艺大世界配套扶持资金实施细则
演艺大世界配套扶持资金申报表(一、重大表演艺术活动项目)
演艺大世界配套扶持资金申报表(二、票务机制实践项目)
演艺大世界配套扶持资金申报表(三、多业态融合发展项目)
演艺大世界配套扶持资金申报表(四、优秀演艺团队及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