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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运用标准化手段,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服务我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决定联合开展2020年省级农业标准化试点申报工作。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1. 具备较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技推广和综合服务能力。

2.具备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鼓励主导和参与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单位申报农业标准化试点。

3. 已建成的省园艺标准园、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等省级农业示范项目优先申报。

4. 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未承担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含已立项未完成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二、申报内容要求

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渔业)产业园区、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等,必须具有一定规模并达到现代化生产和管理水平,在本地区、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通过实施标准化试点能够起到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周边农户标准化生产,提升本地区、本行业现代化生产水平。

(一)粮食。要求地域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以优质稻麦为重点开展全程机械化生产标准化试点。

(二)园艺。要求地域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工厂化生产年产量500吨以上。围绕特色园艺生产,以绿色蔬菜、时应鲜果、茶叶、花卉、食用菌等为重点开展标准化试点。

(三)畜牧业。要求年出栏牲畜1万头、家禽2万羽以上。围绕规模化畜禽养殖,选择地区特色、优势品种,开展规模化、机械化养殖标准化试点。

(四)渔业。要求养殖水面300亩以上,工厂化生产年产量500吨以上。围绕特色水产生产,选择河蟹、小龙虾、长江珍稀鱼等优势品种,开展工厂化养殖、生态健康养殖标准化试点。

(五)其他领域。围绕林下种养、综合种养、循环农业、

观光和休闲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质量、新型城镇化、农村综合改革等开展标准化试点。

三、试点任务要求

(一)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根据试点工作重点和需求,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服务支撑试点的工作模式和机制,为试点开展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召开启动大会。

(二)构建标准体系。在收集本领域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等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相关企业标准,构建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保证各环节有标可依。对试点单位申报的地方标准,将优先予以立项。

(三)强化标准实施。积极开展标准化宣传培训,提升全员的标准化意识和标准化水平,培育标准化人才队伍。加强重点标准实施,建立评估机制,及时修订相关标准,不断提升标准体系有效性。

(四)总结推广经验。对试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标准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发展模式,树立典型,加强宣传推广。

(五)目标考核。试点项目完成前,承担单位需对照项目考核验收表(具体见附件1)进行自查,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承担单位申报。2020年1月15日前,试点承担意向单位填写《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申请书》一式两份(具体见附件2),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在设区市市场监管局。

(二)设区市集中上报。2020年1月22日前,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将本地区省级标准化试点申报材料汇总,商请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后,统一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院校、省级及以上科研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可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项目初审。2020年2月28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预选。

(四)专家论证。2020年3月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省级试点示范项目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包括查看资料和质询答辩。

(五)项目下达。2020年3月底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地区、行业、部门标准化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确定2020年省级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下达立项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自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两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考核验收。

五、有关要求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转发本通知,广泛宣传标准化试点目的、意义、做法,发动更多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省级农业标准化试点申报工作。

(二)项目择优推荐。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自愿申报、有序实施”的原则,优中选优推荐行业、区域内相关单位申报标准化试点项目。要突出试点的标准化属性,优选通过标准化试点能够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项目。优选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地方党委政府重点项目。

(三)做好申报服务。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要做到开放申报试点,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为申报单位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准确填写项目申请书各项内容。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必要时可到申报单位现场查看。

联系人:梁彪 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电话:025-86375056;

许向东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电话:025-86263427。

 

附件:  表格.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农业和农村厅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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