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科技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郴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9〕44号)精神,扎实推进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会议工作部署和《支持郴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19〕46号)要求,现就创新示范区项目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重大瓶颈技术研发。突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绿色发展”的建设主题及其发展瓶颈问题,组织实施一批对创新示范区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的重大创新项目。重点支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尾矿尾渣资源综合利用、流域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
2、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围绕创新示范区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研发和推广一批关键技术、核心产品和重大装备。重点支持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固废资源化、水资源高效利用、非金属矿产(碳酸钙、硅石等)高值利用、高端农林牧副渔、旅游休闲康养等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发展壮大。
3、核心创新平台建设。结合创新政策改革试点示范,定向支持建设一批对在创新示范区具有战略支撑性的科技创新平台。重点支持建设产业创新研究院、亚欧水资源研究利用和中心郴州分中心,以及相关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4、创新品牌建设与决策咨询。围绕郴州创新示范区的品牌打造,支持开展可持续发展高峰论坛、绿色科技成果推广活动、政产学研金介融合新模式示范。围绕创新示范区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创新环境改善、创新指标提升等,组织开展重大发展战略研究和重大决策咨询活动,重点支持研究在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下,郴州市可持续发展战略、 特色小镇发展策略等。
二、支持方式
1、重大瓶颈技术研发类项目、创新品牌建设与决策咨询类项目突出顶层设计和持续支持,由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郴州市人民政府通过“公开征集、区县(部门)建议、专家凝练”等方式进行选题。申报阶段原则上不明确协作单位,确定选题后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协作单位及协作方案。重大瓶颈技术研发类项目采取“分年考核、分年拨付”方式进行支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郴州市人民政府每年对项目研发进展进行评估,根据研究实际进展和实际需要确定经费支持额度,单项支持总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创新品牌建设与决策咨询类项目事前补助60%,事后根据评估结果分档补助,单项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2、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类项目采取事后补助与事前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支持,事后补助部分根据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30%计算(已经享受过同类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事前补助部分根据企业下一阶段研发内容及预算经费进行评估,两部分支持总经费合计不超过5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且考核优秀的企业、首次纳入奖补范围的企业,支持总经费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
3、核心创新平台建设类项目采取事前补助和事中补助相结合,事前补助根据平台建设过程中与创新活动相关的总投入进行核算,单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事中补助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主要支持高端人才引进、重大成果转化等,具体支持额度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郴州市人民政府共同商议确定。
4、重大瓶颈技术研发类项目、创新品牌建设与决策咨询类项目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不强制要求配套;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类项目要求按照不低于事前补助部分的3倍进行配套;核心创新平台建设类项目要求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经费投入的3倍进行配套。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线下申报和线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各项目申报单位先线下填写向郴州市科技局提交纸质件,郴州市科技局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核所推荐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并对此负责。郴州市科技局根据形式审查结果,会同财政局出具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汇总表,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2、线上补报。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郴州市政府组织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正式立项的项目,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http://61.187.87.55/)进行在线补报项目申报材料(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类项目事后补助部分直接进入系统申报,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重大瓶颈技术研发项目、核心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品牌建设与决策咨询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在湖南省境内注册并成立一年以上,且必须在创新示范区实施相关项目(平台)并转化项目成果;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在郴州市内合法注册并成立一年以上(以指南发布之日起算)。所有项目牵头单位均要求是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等。
——项目强调联合攻关,原则上申报项目均应联合郴州市以外的高水平团队进行申报,并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应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未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制度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申报书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研发投入情况遵照《统计法》和《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要求,按规定途径、标准完成年度研发经费(R&D)统计上报。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牵头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关条件符合具体指南要求。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可牵头1项参与2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创新人才、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除外)。
——为落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
——项目负责人将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应当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允许申请且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实施期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技术成熟度、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科学提出,原则上重大瓶颈技术研发项目为3-5年,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项目为2-3年,核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为3-5年,创新品牌建设与决策咨询项目为1-2年。
4、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要兼顾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既要考虑尽快突破制约产业、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更要布局影响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研究方向。项目实施满5年后,由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和郴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中长期绩效评估。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2、国际合作项目的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合作外方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提供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3、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实验动物的,应当严格执行《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相关规定。
六、申报时间
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项目(平台)三年内连续征集需求,定期申报,分批统一受理评审和立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截止2019年12月19日。
七、咨询方式
受理中心咨询电话: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31-88988619
社会发展处咨询电话:0731-88988881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 邮编:410013
项目申报咨询微信群:
附件:1.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表(重大瓶颈技术研发类、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前补助类、创新品牌建设与决策咨询类)
2.核心创新平台申报书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