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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河北省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冀工信企业〔2015〕269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工信企业〔2018〕32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有关要求,现就组织推荐认定河北省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各地组织已纳入“专精特新培育库”符合认定条件的培育企业申报,采取通过省厅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和纸质材料两个方式同时上报,并提供(上传)相关证明资料,报所在地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初审把关。请各市指导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认定办法》要求,在省厅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上完成申报企业材料初审和企业推荐工作,并提出推荐意见连同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并报所在市级、雄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审核推荐。各市、雄安新区主管部门按照《认定办法》要求,在省厅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上严格审核企业申报资料,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企业;并在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统一报送。网上企业申报和市县主管部门审核说明见附件2。

  根据各地入库培育重点企业数量,对推荐申报企业数量进行安排:石家庄和唐山各100家,廊坊、保定和邢台各60家,沧州和邯郸各50家,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和衡水各30家,定州和辛集各10家,雄安新区2家。请各地据此组织推荐,务于9月18日前将市级单位的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报送省厅,并将企业申报材料统一送至省中小企业协会。

  联系咨询

  省厅中小企业处:0311-87802550

  省中小企业协会:王敬辉 0311-66031959  13933880002

  (材料报送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46号3号楼405房间)

  省厅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咨询电话:0311-85866036、85866037

  附件:1.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doc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说明.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