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推荐2019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冀工信企业函〔2019〕67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推进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据新修订的《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推荐2019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平台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市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3个,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推荐示范平台数量1个。超额不予受理。
三、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6年度示范平台(名单见附件1)可提出申请重新申报,不计入推荐数量。省属单位申报示范平台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不计入推荐数量。
四、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择优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对推荐平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行文上报。
五、请于9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2)、《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二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王立杰 0311--87800812
常晓飞 0311--87802550
邮 箱:zxqyc2016@126.com
地 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050071)
附件:冀工信企业函〔2019〕670号附件.doc
河北省工业化信息化厅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