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推动沪港澳台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友好合作,促进彼此融合发展,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目标: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与港澳台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科技创新合作与人员交流,促进地区间科技创新资源与成果共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共赢发展。
支持领域:优先支持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材料科学、先进制造、金融科技、天文气象等领域。
执行期限:三年。
经费额度: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项。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相应能力及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基础。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受聘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每个申报单位限报一项。
2.项目申报单位的合作方应为注册在港澳台地区的独立法人单位等。
3.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提供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合作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b)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相应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4.鼓励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供配套经费支持。项目申报单位若为企业,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申报企业需承诺与申报相关的港澳台地区企业间无授权使用专利(技术)、无互相拥有股份的技术转移。
5.研究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6.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有2项及以上尚未验收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7.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8.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9.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10.如要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回避名单(不超过3人)及理由。
11.鼓励具备以下特点的项目积极申报:与港澳台地区高水平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配合国家或上海对港澳台地区工作发展需要而开展的科技合作;能吸引优秀人才和团队开展合作研究。
12.生命科学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注意按相关提示,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相关管理规定的承诺书;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还需说明是否已经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并提供批准函复印件。
三、申报方式
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gov.cn);
(2)一网通办—财政科技—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5月9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至5月29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
五、立项公示
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七、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