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企业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企业国际合作项目
目标:鼓励本市企业与国外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合作技术攻关,通过国际合作交流、共享国际科技资源等,共同开发国际市场、进一步提升上海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
支持领域:优先支持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能源与环境、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
执行期限:三年。
经费额度: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企业独立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受聘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合作方为国外(不包括以色列)企业,双方具有较好的国际合作基础,熟悉国际科技合作法规,了解国际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并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申请单位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签有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及其他相应文本,并提供相关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同及合作协议或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与分工、知识产权及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素。
3.中方企业申请单位用于该项目的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须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自筹经费投入保证书。
4.项目成果能形成若干知识产权,并能在本市实现转化、应用。对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能吸引顶尖人才和一流团队来沪工作或合作参与研究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5.申请的企业需承诺中外企业间无授权使用专利(技术)、无互相拥有股份的技术转移。
6.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7.研究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8.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有2项及以上尚未验收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9.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10.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11.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12.如要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回避名单(不超过3人)及理由。
13.生命科学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注意按相关提示,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相关管理规定的承诺书;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还需说明是否已经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并提供批准函复印件。
专题二: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项目
目标:根据上海市科委与以色列创新署签署的关于技术创新合作的联合声明,为推进上海与以色列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鼓励本市企业与国外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合作技术攻关,支持上海优秀企业“走出去”和国外先进技术“引进来”,通过国际合作交流,共享国际科技资源等,共同开发国际市场、进一步提升上海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
支持领域: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能源、农业等。
执行期限:三年。
经费额度:本专题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企业独立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受聘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双方具有国际合作基础,熟悉国际科技合作法规,了解国际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并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申请单位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签有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及其他相应文本,并提供相关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同及合作协议或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与分工、知识产权及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素。
以方项目负责人需在以方规定的时间内向以色列创新署申报。
网址:https://innovationisrael.org.il/en/,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计划项目信息表见附件;以方联系人:Ms.Racheli Ben-Onn女士电话:+972-3-5118117,邮箱:RacheliBo@innovationisrael.org.il。
3.中方企业申请单位用于该项目的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须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自筹经费投入保证书。
4.项目成果能形成若干知识产权,并能在本市实现转化、应用。优先支持能落户在中以(上海)创新园的产业合作项目。
5.申请的企业需承诺中外企业间无授权使用专利(技术)、无互相拥有股份的技术转移。
6.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7.研究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8.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有2项及以上尚未验收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9.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10.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11.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12.如要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回避名单(不超过3人)及理由。
13.生命科学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注意按相关提示,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相关管理规定的承诺书;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还需说明是否已经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并提供批准函复印件。
二、申报方式
1.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项目建议书,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gov.cn);
(2)一网通办—财政科技—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时间:
以上项目(除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5月9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至5月29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2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6月6日至6月13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三、评审方式
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四、立项公示
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五、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附件: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计划项目信息表.docx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