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湖北省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省演艺集团,厅直有关艺术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繁荣发展湖北文艺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振兴武汉戏曲“大码头”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湖北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大戏曲剧本创作扶持力度,省文化和旅游厅从2018年开始组织实施湖北省戏曲剧本孵化计划,对全省戏曲艺术创作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为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全省艺术研究院(所)、创作室、戏工室,各种体制戏曲艺术表演团体。
(二)文化和旅游部戏曲艺术人才“千人计划”编剧班学员和2018年湖北省戏曲编导高级研修班从事编剧工作的学员必须有作品申报,并通过所在单位申报。
二、作品要求
(一)申报作品以现实题材戏曲现代戏为主,兼及新编历史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紧扣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艺术创新。
(二)小戏必须是独立成篇的完整戏曲作品(不含小品)。
(三)以下3类作品不再申报:
1.申报截止日期前已经演出或未演出但已进入排练阶段的作品;
2.已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剧本扶持工程和戏曲剧本孵化计划的作品;
3.已参加过2018年湖北省戏曲剧本孵化计划申报的作品。
三、申报评审
(一)大戏类项目采取两轮申报和评审。
1.第一轮申报创作大纲(含分场梗概),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创作大纲(含分场梗概)进行评审,遴选20个左右创作大纲(含分场梗概)进入第二轮评审。
2.第一轮入选的创作大纲(含分场梗概)须在2个月内完成剧本创作,由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省演艺集团和厅直艺术单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参加第二轮评审。
3.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入选大戏创作大纲和剧本分别给予一定创作补贴。
(二)小戏类项目直接申报完整的剧本参加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入选小戏剧本给予一定创作补贴。
四、申报材料
(一)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省演艺集团和厅直有关艺术单位推荐报告。
(二)2019年度湖北省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三)小戏类项目须提供完整剧本,大戏类项目须提供剧本创意提纲(含分场梗概),不少于5000字。
(四)申报材料纸质文件请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五份。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刻录成U盘,随同纸本文件一同寄送。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田 松
联系电话:027—68892323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3号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邮政编码:430071
特此通知。
附件:申报表(请点击下载)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