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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要求,为加快科技政策落实落地,大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扎实做好我省2022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标准,规范评价服务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新出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文件精神,领会政策要义,把握标准要求,规范工作流程。
  2.严格落实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要求,对申报入库工作实行“严标准、快审核、勤公示”的工作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3.严格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加强对直通车条件企业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验,重点关注系统反馈的预警信息提示和填报信息的数据异常情况,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

  二、明确责任,加强评价服务监管
  1.各申报企业要依法诚信参评,并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承担法律责任,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入库登记编号并进行公告,且在撤销年度不得参与评价。
  2.科技部门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信息互通,做好入库前企业信息核查、入库后企业抽查和税收优惠享受落实情况跟踪,发现不符合条件企业及时处理。

  三、优化服务,推进惠企政策落实
  1.各服务机构要加大科技惠企政策宣传,动员符合评价条件的企业应评尽评,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库并享受优惠政策;科技、税务部门切实加大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落实力度,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加强跟踪服务工作。
  2.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组织入库企业参加季度(季末15天内)统计调查,及时掌握企业发展运行情况,认真开展专题分析与评估,及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做法,11月15日前完成年度工作报告报送。
  3.2022年评价入库申报受理截止日为10月15日,省科技厅将根据企业实际申报情况按季度分批公示,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园区要鼓励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尽早尽快开展评价入库工作,尽早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可登录http://www.innofund.gov.cn/政策法规栏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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