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政策法规 >

宁波:工业稳增长扩投资促转型惠企助企十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早准备、抢开局、稳增长”的目标要求,坚持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平台,充分发挥企业主体活力,全面落实降本减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春节留工优工等系列政策,集成优化企业服务,全力推进“强制造321”,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政策。
       一、全力推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预警监测体系,加强对重点产业链、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及处置风险问题。积极应对新冠疫情风险,制订完善工业企业新冠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和疫情期间产业链供应链运输保障工作方案,建立专班化运作机制。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断链断供风险,推动产业链企业、科研院所成立产业链共同体,开展产业合作和技术攻关。
      二、鼓励企业抢单扩能增产。鼓励企业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抢订单、扩产能、增产量。对2022年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的当年用电量超过上年部分按企业分类予以一定比例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度“小升规”企业,其当年工业总产值增长50%以上的,再奖励5万元。
      三、组织专家助企诊断服务。组织智能制造、清洁生产、企业管理创新等专家及第三方机构进企业,为中小企业开展专题性免费诊断、培训和咨询,引导企业加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提升企业精益管理能力,助力企业实施数字化、机器换人、上云用云、节能环保改造和管理提升等改造项目,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加大工业投资项目服务保障力度。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指导和服务,进一步加快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速度,对非“高能耗、高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当天受理、当天备案。实行备案项目容缺受理,允许企业在项目开工前补齐相关缺项资料。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扶持力度,对列入市级管理的产业投资(技术改造)、数字化改造等各类补助(奖励)项目,企业可随时提交补助(奖励)申请,加快验收、审核进度,及时兑现有关扶持资金。对项目内容中的安全生产、环保改造等投入,可计入补助范围。鼓励企业实施“零土地”技改,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提高用地容积率。加强对重点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发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作用,建立健全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困难问题的收集、流转、协调、解决机制,及时协调企业对项目审批和能耗、排放、土地、融资等要素需求,加快推进项目前期进度和建设进度,促进项目早日竣工投产。
      五、加大企业“腾笼换鸟”力度。贯彻落实省政府部署要求,设立“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对规划用途已调整但5年内暂不实施 的区域,允许亩均效益综合评价B档以上的企业实施技改及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在确保安全并依法审批的前提下,产业园区工业控制线内的存量工业项目以及工业控制线外亩均效益A、B类企业中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其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面积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六、实施企业“四上”行动。推进企业上规、上市、上云和上榜,建立分层分类的培育库,推进政策、服务、资源聚焦集成。加快推进“大优强”企业培育计划书签订,推进实施“一企一策”政策。会同海关、港航、机场、铁路、医院、金融、机关事务管理等单位,建立“大优强”企业绿色通道,为“大优强”企业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召开全市创业创新表彰大会,发布创业创新风云榜榜单,加强对优秀企业的宣传与表彰。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资本、创新、人才、数字化、法律、宣传”等多元化精准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做大规模,对2022年通过“小升规”、月度进规方式首次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从市经信局下达各区(县、市)因素法分配资金列支。
     七、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核心的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加强企业侧场景应用的开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全省产业大脑的建设、开发和推广应用,鼓励我市中小企业积极上脑用脑,引导企业使用行业产业大脑在产业生态、“新智造”、共性技术等领域的特色应用,对以企业为主体开发建设的行业产业大脑、场景应用等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八、加大对新兴产业培育力度。对纳统的上年度营业收入亿元以上重点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企业,对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增速30%、50%(含)以上且全年增速在30%、5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40万元。对我市从事生物医药生产、研发及技术服务的企业,在2022年购买药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三个(含)以上且在本地形成生产,若合计销售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购买注册证费用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制(修)订出台数字经济、集成电路、软件、整机装备等专项政策意见。
     九、全面落实降本减负系列政策。利用各级企业服务平台、助企专项行动、企服热线巡访、“一指减负”应用场景等方式开展“深层次、多方位、多渠道”的“渗透式”宣传,对政策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利用数字化改革契机,开发线上政策申报系统,简化工作流程,加快各项补助奖励类政策资金拨付速度,提升企业获得感。
     十、优化升级企业服务。深入开展“企业服务迭代升级”专项行动,整合联动线上线下资源,协同发挥涉企部门合力,完善企业困难问题流转办理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难题。常态性组织开展产业链、院企、银企、数字化等“四个百场”对接活动。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局、市制造业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意见与国家、省、市其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