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根据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推动实体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善委发〔2019〕16号)《关于加快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善政发〔2019〕110号)《关于印发嘉善县企业股改新政十二条的通知》(善政发〔2019〕1号)《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善政发〔2020〕23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善政发〔2020〕26号)《关于加快推动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善政发〔2019〕14号)《嘉善县推进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咨询诊断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动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善委发〔2019〕16号)文件精神,实行以下政策扶持。 1.对当年度增值税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企业,以前三年最高值为基数,给予当年度增值税地方留存增量部分的50%进行奖励。(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统一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增值税缴纳证明;3.企业2021年度发展情况总结。业务主管部门为县经信局综合经济科) 2.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申报表;3.企业2021年度发展情况总结。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综合经济科) 3.对当年度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规上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创业(成长)之星”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浙江省“雄鹰”培育企业,给予补助100万元;获得嘉兴市领军企业,给予补助50万元;获得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给予补助20万元;获得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获得嘉兴市“瞪羚”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含新进规)由县统计局出具相关证明;3.上级有关部门批颁发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4.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和互联网融合(两化融合、企业上云、优秀服务商)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互联网等区域级、行业级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互联网企业级平台,分别给予 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3.荣誉(认定)证书、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5.对企业开展“两化”深度融合的项目,按总投入(含软件、硬件和信息咨询)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3.投资明细清单(由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统一审计);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6.对新认定的软件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软件产品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并在实现产业化后,每项产品给予补助5万元;对软件企业软件业务年收入首次超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3.相关文件或证书;4.软件产品销售明细表(由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统一上门审计)。5.软件业务首超企业需准备年度销售明细及台账(由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统一上门审计)。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7.对落户在嘉善县域内的企业,开展网络营销且累计设立80家以上加盟店,经认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利用B2C网络平台年销售额每300万元、B2B网络平台年销售额每3000万元的,给予网络销售企业运营推广补助2万元。对第三方B2C网络平台帮助县内企业年交易额每3000万元、B2B网络平台帮助县内企业年交易额每3亿元的,给予网络平台企业运营推广补助5万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3.加盟店证明材料;4.年度销售明细 (由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统一上门审计)。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8.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运营主体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补助。鼓励创建以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为主的省级数字经济特色小镇,经认定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100万元补助。(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3.认定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9.2019年1月1日(含)之后备案且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300万元以上并已正式投产的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用竞争性分配的方式给予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2%、15%、18%分档支持,每档单个项目最高补助分别为800万元、1200万元、1500万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3.营业执照;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申报中涉及需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评估审计的,由职能部门统一委托中介机构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确定中介机构,评估审计费用由县财政承担。请企业准备好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5.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实施背景、建设内容、成本绩效等情况);6.其他企业认为需要说明的材料。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投资装备科) 10.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补助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补助300万元、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高端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省级重点产业技术联盟,给予补助200万元。对获得嘉兴市“骨干型技术创新团队”,给予补助60万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3.营业执照;4.其他相关材料。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投资装备科、中小企业科) 1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补助。(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文件;3.营业执照;4.其他相关材料。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投资装备科) 12.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给予补助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浙江制造精品”,单个产品给予补助30万元;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和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的,通过验收后每项补助1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的,一等奖补助30万元、二等奖补助20万元、三等奖补助10万元;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每项给予补助5万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认定证书复印件、新产品(新技术)证书复印件、验收证明复印件;3.营业执照;4.其他相关材料。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投资装备科) 13.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大赛最高奖项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市级工业设计基地,分别给予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市级工业企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补助10万元、5万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工业设计大赛通知及获奖证明;3.有关认定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园区投资科) 14.对注册在我县并在县经信局备案的工程服务公司,服务我县制造业企业开展智能化诊断服务工作,以政府购买诊断方案的方式进行专项扶持。具体补助办法及相关申报材料见《嘉善县推进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咨询诊断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附件2)。(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初诊表;3.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咨询诊断报告书;4.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主要设备及软件清单;5.营业执照;6.咨询诊断服务合同;7.需求企业出具的诊断方案实施效果认可意见。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投资装备科)。对注册在我县并在县经信局备案的独立核算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服务我县制造业企业开展咨询培训服务工作,以政府购买诊断方案的方式进行专项扶持。具体补助办法及相关申报材料见《嘉善县推进工业企业管理提升咨询诊断工作政策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企业管理咨询诊断报告书;3.营业执照;4.咨询诊断服务合同;5.需求企业出具的诊断方案实施效果认可意见。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15.对获得国家、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获得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补助。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企业(单位),每个资质给予30万元补助。对牵头制定国家军用标准并完成的企业及研发、检验检测等机构给予20万元专项补助;主要参与制(修)订并完成的,给予5万元专项补助。对参与中央军委有关装备部门、军兵种装备部门及国家国防科工局下达的军品任务、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的企业,按实际承担项目研发合同金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获得资质证书;3.上级有关部门批颁发的相关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16.对实施绿色制造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竣工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至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补助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绿色企业”的,补助10万元。对首次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补助5万元。(节能技改项目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项目立项文件;3.设备清单、设备发票;4.专项审计报告、能效评估材料等资料;其中设备以主体设备为主,不包括土建工程、辅助设备和自制设备。均可提供复印件<项目申报中涉及需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评估审计的,由职能部门统一委托中介机构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确定中介机构,评估审计费用由县财政承担。请企业准备好项目设备投资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本条款其他内容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3.营业执照;4.其他相关材料。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绿色发展科) 17.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园区,分别给予补助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3.营业执照;4.其他相关材料。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绿色发展科) 18.对在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中获得A档的小微企业园给予30万补助,对评为省四星级、五星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50万元、60万元补助,对评为市三星、四星、五星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同时,每年安排1500万元左右,用于小微企业园建设和“企房云管家”等园区数字化改造项目。工业园区有机更新补助按照《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园区有机更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善政发〔2019〕11号)执行。(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有关认定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园区投资科) 19.对按规定关停并拆除合法的高耗能、高污染主要设备的(不包含配套、辅助设备),经认定评估设备价值50万元以上的,给予20%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国家“八大”高耗能行业的腾退企业,最高可补助1000万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高耗能、高污染设备确认文件;3.拆除前后相关照片证明,相关生产线和设备型号与项目批复等有效证明材料;4.主体设备价值评估报告(项目申报中涉及需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评估审计的,由职能部门统一委托中介机构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确定中介机构,评估审计费用由县财政承担。请企业准备好淘汰设备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各主体腾退项目不列入补助范围。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综合经济科) 根据《嘉善县企业股改新政十二条》(善政发〔2019〕1号)文件精神,实行以下政策扶持。 20.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信息平台,定期筛选推荐优质中介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供股改企业选择。对实施一般规范性股改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中介合同费用不超过5万元的给予全额奖励,对超过5万元的部分,给予60%的奖励,合计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审计、评估等报告;4.企业与会计事务所等机构签订的协议、发票及付款凭证。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21.对经认定的拟股改企业(指与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经县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的企业)完成股改并经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后,规上(限上)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规下(限下)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审计、评估等报告;4.企业与会计事务所等机构签订的协议、发票及付款凭证。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22.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原行政划拨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企业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地方贡献部分的80%分三年予以奖励。(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中的缴纳费用相关证明。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23.企业实施一般规范性股改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全额补助给企业;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股权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全额补助给企业。以上补助总额不超过400万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因股改产生的地方贡献相关证明。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善政发〔2019〕10号)文件精神,实行以下政策扶持。 24.对于新设立的智能传感器企业,为支持项目发展,对经认定的给予每年企业最高额度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贴息补助,贴息期3年。对经认定的智能传感器企业通过第三方融资担保机构获得的一年期以上的贷款融资,按企业支付给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费额(担保费率不得高于2%),给予50%的资助,每年资助金额最高200万元,同一笔担保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信贷融资累计补助最高500万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附:项目主要内容、投资规模、进度安排、目前进展、资金使用明细等);2.营业执照;3.贷款合同、借据、利息凭证、支付凭证;4.企业承诺书。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25.对经认定的智能传感器企业租赁县域范围内“两创”中心、标准厂房、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项目),给予企业租房费用前两年全额补助后三年减半补助,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3.租赁合同、支付凭证;4.企业承诺书。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26.吸引优质企业落户奖励,对经认定的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智能传感器企业,单个项目3年内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投资额仅限设备、技术及软件投资)的,按照企业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2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最高3000万元。补助资金分别按设备安装和技术及软件出资到位后兑现30%、项目竣工后兑现30%,正式投产后兑现40%。(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项目备案表;3.营业执照;4.投资明细清单(由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统一审计);5.企业承诺书。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27.成功推荐引入智能传感器项目落户嘉善的中介机构或者本县企业,经认定后,按照引荐落户项目实缴注册资本的3‰奖励,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资金按项目开工后兑现30%、投产后兑现70%。(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落地项目备案文件及营业执照;3.投资明细清单(由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统一审计);4.引荐单位承诺书;5.引荐单位营业执照;6.项目引荐过程证明材料。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28.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经认定的企业(指智能传感器企业),以企业上一年度实缴增值税为基数,对其下一年度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100%奖励。(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统一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近2年增值税缴纳证明;3.企业2021年度发展情况总结。业务主管部门为县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29.智能传感器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投资额仅限设备、技术及软件投资)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8%给予补助,最高1800万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3.营业执照;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申报中涉及需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评估审计的,由职能部门统一委托中介机构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确定中介机构,评估审计费用由县财政承担。请企业准备好项目设备投资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5.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包括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慨况、项目资金投入、开竣工、投产时间和试生产经营、政策享受理由申述等情况);6.企业承诺书。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30.对于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资助的智能传感器企业,按上级资助额度1:1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3.省级资金资助文件及拨付证明。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31.大力引进高水平创新载体。对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国家科研机构、全国重点大学在我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检测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特别重大的创新载体给予综合支持,支持额度不低于1亿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3.投资明细清单(由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统一审计);4.企业承诺书。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部门为县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32.支持企业开展核心技术和产品攻关,经认定的企业,对于开展高端通用器件、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先进工艺等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的项目,按研发投入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的资助。(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3.投资明细清单(由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统一审计);4.企业承诺书。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部门为县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33.鼓励智能传感器企业开展符合一定条件的工程产品首轮流片,按照该产品掩膜版制作费用的60%或首轮流片费用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最高500万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3.费用明细清单(由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统一审计);4.企业承诺书。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34.鼓励智能传感器企业购买IP(IP提供商或者Foundry IP模块)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给予IP购买直接费用4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3.投资明细清单(由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统一审计);4.企业承诺书。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35.对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按EDA、IP、测试验证设备等购置费用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省级以上相关资助的,按实际额度1:1给予配套资助。(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3.投资明细清单(由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统一审计);4.省级资金资助文件及拨付证明;5.企业承诺书。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根据《关于加快推动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善政发〔2019〕14号)文件精神,实行以下政策扶持。 36.对引进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经落户认定后,每年分别给予聘用(签约)企业留才薪酬50%的补助,最高20万元/人、10万元/人,补助时间不超过三年;对本县企业培养的国家级、省级和嘉兴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含已获称号者),给予所在企业留才薪酬70%的补助,每年最高分别40万元/人、20万元/人、2万元/人,补助时间不超过三年。(申报材料:1.嘉善县工艺美术企业人才补助申请表;2.获得的工艺美术大师证书,引进大师的合同协议;3.大师工资每月银行流水证明等复印件;4.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复印件。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37.对落户嘉善的嘉兴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培养的学徒,在拜师学艺期满后在嘉善申报获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分别给予其指导老师10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申报材料:1.嘉善县工艺美术企业大师工作室补助申请表;2.嘉兴市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认定文件复印件;3.师徒关系认定证明(由协会提供);4.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复印件。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38.对本县培育和引进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和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在本县创业创新的,三年内给予房租50%的补助,每年最高10万元。或在现有存量房产中优先、灵活安排工艺美术产业用房。(申报材料:1.嘉善县工艺美术企业人才补助申请表;2.工艺美术大师证书,引进大师的合同;3.租房协议及租金支付凭证、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39.对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创办企业的中、高级技艺人员参加国内或由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规范的专业培训,完成培训的,每年给予每家企业一名学员学费40%的补助,最高2万元。(申报材料:1.培训文件通知;2.参加培训人员的职称证明资料;3.培训费用支付凭证;4.完成课程的结业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40.对企业参加中国(浙江)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作品展以及经主管部门批准参加国内各类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的,对标准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申报材料:1.嘉善县参展和组织参展单位补助申请表(工艺美术);2.组团参展的组展文件、参展企业名单(包括展位费发票、参展汇款凭证、参展合同(协议)或展位确认书及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复印件)、组团标识内容、现场参展照片等相关材料;3.嘉善县工艺美术企业参展补助申请汇总表。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41.对企业出口我县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根据出口产生的效益和产业带动作用的不同,给予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的单位,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申报材料:1.嘉善县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单位补助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复印件;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注册证书;4.订购合同及相关证明(如报关单、税单)等复印件。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根据《关于推进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善政发〔2020〕26号)文件精神,实行以下政策扶持。 42.鼓励小微企业产业化发展。经县级孵化器孵化成功或引进新项目(新企业)入驻“两创”中心、租赁标准厂房的,自企业产值达到规上工业企业要求后,给予企业上规后租房费用补助,按前两年全额补助后一年减半补助标准执行,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3.租赁合同、支付凭证。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43.鼓励优质车联网企业落户。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不高于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3.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统一审计)。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44.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车联网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申报表,均可提供复印件;4.企业2021年度发展情况总结。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45.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技改项目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不高于1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3.营业执照;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统一审计);5.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包括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项目资金投入、开竣工、投产时间和试生产经营、政策享受理由申述等情况)。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46.鼓励道路智能化改造。对参与指定测试道路或者封闭测试场内部署5G基础设施或者V2X城市级智能道路基础设施,且年度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基础设施设备投资额不高于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3.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统一审计)。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47.鼓励开展特色场景应用。对在开放场景内开展物流配送、清扫车、微公交等形式示范应用,且年度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场景建设及运营投资额不高于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3.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统一审计)。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48.鼓励开展路测工作。全面支持企业在嘉善开展开放道路测试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加快测试项目落地,优先发放开放道路测试、运营牌照,协助企业申请开展未来智能交通业务的资质和管控豁免。支持相关机构积极举办长三角以及全国性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大会、论坛、大赛,每年择优选取最多5个大会、论坛和大赛,按活动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次活动最高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3.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统一审计)。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善政发〔2020〕23号)文件精神,实行以下政策扶持。 49.鼓励优质氢能企业落户嘉善。对新设立的企业正式投产后,单个项目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200万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3.营业执照;4.投资明细清单(项目申报中涉及需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评估审计的,由职能部门统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审计评估费用由县财政承担);5.企业承诺书。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绿色发展科) 50.鼓励企业产业化发展。经县级孵化器孵化成功或引进新项目(新企业)入驻“两创”中心、租赁标准厂房的,自企业产值达到规上工业企业要求后,给予企业上规后租房费用补助,按前两年全额补助后一年减半补助标准执行,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3.租赁合同、支付凭证;4.企业承诺书。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绿色发展科) 51.对成功引荐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新项目(新企业)落户嘉善起到决定性作用的第三方(介绍人),按项目实缴注册资本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落地项目备案文件及营业执照;3.投资明细清单(项目申报中涉及需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评估审计的,由职能部门统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审计评估费用由县财政承担);4.引荐第三方(介绍人)承诺书;5.引荐第三方(介绍人)营业执照(身份证、银行卡);6.项目引荐过程证明材料。均可提供复印件,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绿色发展科) 5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当年度企业实缴增值税增幅达到20%,以前三年最高值为基数,按当年度企业增值税地方留存增量部分的70%,县财政给予奖励。(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统一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增值税缴纳证明;3.企业2021年度发展情况总结。业务主管部门为县经信局绿色发展科) 53.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现有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且生产性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200万元。(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3.营业执照;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申报中涉及需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评估审计的,由职能部门统一委托中介机构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确定中介机构,评估审计费用由县财政承担。请企业准备好项目设备投资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5.项目实施情况总结;6.其他企业认为需要说明的材料。业务主管科室为县经信局绿色发展科) 二、项目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 1.请各镇、开发区(街道)填报《2021年度嘉善县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盖章上报并提供电子文档至综合经济科。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2021年度嘉善县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报所在地政府(街道)或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并签署意见,由各镇、街道或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报业务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统一上报至各职能科室(详见附件2),所报材料需一式两份。 3.申报智能传感器(集成电路)相关政策的企业,首先其行业代码须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中,且属于智能传感器(或集成电路)小类行业。同时经过专家组认定,确定其项目或企业性质符合政策要求的,才能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4.企业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须加盖企业公章,并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5.根据《嘉善县工业企业人才工作目标考核激励办法(试行)》要求,全县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人才工作考核,达标分值未完成,减半享受县财政资金扶持政策;企业未参加考核,不得享受以上奖励优惠政策。《嘉善县工业企业亩均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要求,D类企业不得享受各项政府优惠奖励政策。 6.申报日期:符合上述条件且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已实施完成的项目请各镇、开发区(街道)抓紧落实,请于2022年3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或经信局职能科室审核(具体分工见附件2),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 1.2021年度嘉善县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表 2.嘉善县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分工联系表 3.2021年度嘉善县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4.嘉善县工艺美术企业人才补助申请表 5.嘉善县工艺美术企业大师工作室补助申请表 6.嘉善县参展和组织参展单位补助申请表(工艺美术) 7.嘉善县工艺美术企业参展补助申请汇总表 8.嘉善县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单位补助申请表
嘉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3日 善经信〔2022〕8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