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申报2021年度市本级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外贸部分)的通知
市直相关企业: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9〕7号)和《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丽财企〔2019〕133号)文件的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市本级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直外经贸企业或相关机构。
(二)申报内容:项目实施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政策资料(见附件4)要求项目。
(三)申报材料:①《丽水市本级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②《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③承诺书(见附件3);④政策资料;⑤项目申请所需材料的其他资料(见附件5);⑥信用承诺书。
注明:所有复印件均盖单位公章,有关费用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项目所有申报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企业)。
二、上报时间
项目申报表格一式一份于2021年3月25日前报丽水市商务局(丽水海关大楼,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97号)318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可先联系业务处室相关人员并在后续的批次中申报)。
联系方式:服贸、认证项目 李荣山2161126
展会、进口项目 雷蕾 2161132
信保、其它项目 黄佳冰 2161119
三、其它事项
市商务、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地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请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防止骗取、挪用资金的行为发生,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一经发现违规行为,除全额追缴资金外,对违反规定的外经贸企业和相关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丽水市本级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3.承诺书
4.政策资料
5.申请专项资金所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丽水市商务局
2022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