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省工信厅、发改委《关于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分级入库培育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0〕275号),每年将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自主创新成效明显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中心入库培育,滚动推进国家、省、市三级企业技术中心梯次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库入库条件
1.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2.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
3.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2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6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20人并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4.企业近两年内准备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二) 省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库入库条件
1.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或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6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50万元(农产品加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低于4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5人;
3.企业近两年内准备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
(三) 市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库入库条件
1. 规上工业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
3. 企业近两年内准备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
各地可根据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适当调整入库条件。
二、入库管理
(一)加强动态管理。入库培育企业名单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创新情况进行增补和调整。2021年培育名单中已通过本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调整出库并鼓励向更高级别创建;其他企业技术中心,经各地工信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继续滚动入库培育。纳入培育名单的企业原则上优先推荐申报2022年各级别企业技术中心。
(二)加强运行监测。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各级工信部门要主动深入企业开展服务,摸清现有各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情况,重点掌握企业创新体制机制建设、研发投入产出、行业技术带动作用等情况,了解企业研发的主打产品或新产品,以及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技术水平,指导、帮扶企业精准提升创新发展中的薄弱环节。
(三)加强培育提升。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加强诊断辅导,发挥制造业创新中心、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作用,重点提升企业新产品开发能力、工艺设计和改进能力、成果吸收和转化能力。开展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活动,指导企业对标加强技术中心建设,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有序开展标准制修订、质量品牌建设等。
(四)加强政策扶持。省工信厅每年安排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奖励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入库企业申报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质量标杆项目和省级重点新产品等。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企业技术中心入库培育及平台升级、创新项目开发、研发设备投入等方面予以扶持。
三、组织实施
(一)初审推荐。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本地区(含省属企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在滚动入库的基础上,福、厦、泉再推荐至少2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10家省企业技术中心、30家市企业技术中心入库培育;其它设区市再推荐至少1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5家省企业技术中心、15家市企业技术中心入库培育。请各地工信部门认真审核把关,指导推荐企业填报《企业技术中心入库培育申报表》(附件1),汇总填报《2022年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对象信息汇总表》(附件2)。
(二)审核公布。省工信厅负责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名单的审核公布;各地工信部门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名单的审核公布,并将培育名单抄送我厅。
(三)报送要求。请各地工信部门于3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培育对象的申报表和信息汇总表报送我厅,材料电子版一并发至省工信厅科技处邮箱:jmjs@gxt.fujian.gov.cn。
联系人:叶翔
电 话:0591-87553258
附件:1.企业技术中心入库培育申报表
2.2022年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对象信息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1:企业技术中心入库培育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