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顺县科研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泰财教〔2020〕970号)、《关于泰顺县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泰政办〔2015〕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县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2年泰顺县科研项目计划分为一般科研项目、重大科研创新攻关项目二类。
(一)一般科研项目采取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筹两种立项方式。主要是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含医疗卫生、教育、科技合作以及软科学研究等)项目,重点支持科学技术研发、应用性研究和试验发展的关键技术的研究,资源环境、人口健康与保障、教育、公共安全、减灾防灾、农业与农村发展等领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引进新品种、新技术,以及产业发展共性技术的研发。
(二)重大科研创新攻关项目,重点在前沿技术探索、关键共性技术以及产业化等方面的攻关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加快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研制一批自主创新产品。重大科研创新攻关项目由若干个重点专项组成,突出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泰顺县行政区域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管理和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具有一定研究基础、人才队伍和创新实力,申报人必须依托单位进行申请,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
2.企业为主体申报重大科研创新攻关项目(申请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以上),其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应不低于3%(以上年度科技统计年报或温州市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准),适当向高新技术产业类项目倾斜。
3.申报的项目具有合理的实施方案、先进可行的技术路线和明确的预期绩效,科研成果的应用前景较好。
4.项目实施后,项目绩效目标中可量化考核的技术、经济或社会效益指标提升明显。
5.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以往科研项目实施执行情况、验收结题、资金筹措、经费管理、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和接受监督检查方面情况良好。
(二)项目申报限项要求
1.同一项目或内容类同的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
2.县级已立项科研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同一年度同一项目承担单位或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个县级科研项目。
4.申报时有在研项目、逾期未验收项目,或仍处于科研诚信惩戒期内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优先支持的项目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对技术先进、产业带动作用强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2.对通过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科研成果竞价拍卖等活动中引进并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
3.农业科技园区内的申报单位。
4.申报企业上年研发强度超过5%。
(四)实施期限和经费补助
1.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技术成熟度、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科学提出,一般不超过1年;预计实施期限超过1年的,应当提出分阶段目标,按阶段目标有计划开展研究。
2.经费补助
为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财政资金给予不超过项目总经费60%的补助;由科研院所、教育、医疗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独立承担的,可给予100%的财政资金补助;重大科研创新攻关项目财政资金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项目资助经费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进行兑付。
项目验收通过后实行一次性补助;由科研院所、教育、医疗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独立承担的项目立项后,下达财政补助总经费的60%,通过验收后再下达40%。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县级科研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温州科技大脑”(网址:http://dn.wzkj.gov.cn/officeHall.html)实名申报,选择办事事项中的“泰顺县级科技计划的评审”,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申报材料。申报系统于2022年3月1日开放填报。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浙江省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辅助附件(如申报科技合作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等)。项目申报书须经项目申报单位所在乡镇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具体申报要求见办事大厅“办事指南”。
(二)申报管理。项目申报单位所在乡镇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三)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报项目需提供辅助附件的,可直接在系统内上传。
(四)时间要求。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4月14日下午17:00。请所在乡镇或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
四、申报说明
(一)企业独立申报或联合申报重大科研创新攻关项目的,申报企业均应设置规范的研发投入会计账,并已上线使用“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县财政补助5万元以上(含5万元)需提供可行性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不能出现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成员的相关信息,否则作无效申报处理。
(三)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按《泰顺县科研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和上级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二)各乡镇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推荐和初审工作,严格审查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好项目择优推荐工作,坚持“谁能干让谁干”的原则,科学精准推荐申报项目。
(三)存在以下情形的需提供相关材料
1.涉及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的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品种审定证书、供种方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提供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协议书(合同书);
2.涉及养殖业新品种引进的提供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供种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提供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协议书(合同书);
3.申报科技合作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
4.重大科研创新攻关项目需提供财务报表;
5.申报单位在浙江省市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有填报“企业上年度有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栏目内容的,需提供企业财务电子账套中研发费用及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余额表截图。
六、咨询电话
1.项目申报咨询
联系人:林海华,67589023
2.相关业务咨询电话
工业科技项目:蔡祈乐,67589033
农业科技项目:林海华,67589023
社会发展科技项目:夏立涛,67589029
3.网络技术支持
“温州科技大脑”技术支持:88962065
泰顺县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