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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培育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加快制造业生产方式和企业形态变革,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工作部署要求,2022年将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培育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基本要求

  1、江苏省境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运营情况、信用状况良好。

  2、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较好基础,企业数字化建设有一定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3、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经验的企业,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4、已通过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AAA级贯标企业不再作为培育对象进行推荐;2021年度省两化融合贯标A级、AA级、AAA级试点企业不再列入同级别示范企业培育对象。

  5、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应积极配合分享工作经验和贯标实践案例。

  6、企业需深入学习GB/T23000-2017《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23001-2017《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以及T/AIITRE10001-2021《数字化转型 参考架构》、T/AIITRE 20001-2021《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建设指南》等系列标准。

二、分级培育基本条件参考

  1、A级(规范级)

  (1)初步开展了办公系统、财务系统等信息(数字)技术应用,能支持基本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2)企业初步具备项目建设过程的策划与实施的过程管控机制;

  (3)企业管理模式为职能驱动型管理,各项业务活动主要根据规范性的组织分工和标准化的岗位职能开展。

  2、AA级(场景级)

  (1)企业两化融合水平处于单项覆盖及以上水平;

  (2)企业在主营业务范围内的某一关键业务场景(如研发、生产或运营管理)中,借助数字化技术手段(包括但不限于ERP、MES、PDM等)已实现场景内主要业务环节全覆盖以及业务、数据全集成,解决关键业务场景的信息透明问题,提升该场景内关键业务的资源配置效率和运行柔性,基本达成关键业务效率提升、成本降低、质量提高等预期价值效益目标。

  (3)企业管理模式为技术使能型管理,具备规范有效的过程管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控机制、战略制定到执行机制等),通过数字技术赋能,已达到研发、生产、经营管控等场景内业务活动的在线化、集成化,以及数据要素的共享和开发应用。

  3、AAA级(领域级)

  (1)企业两化融合水平处于集成提升或创新突破阶段;

  (2)企业在主营业务范围内所有关键业务场景(包括研发、生产和运营管理)中,已实现主要业务环节全覆盖以及业务、数据全集成,形成支持企业主营业务全领域内的资源优化配置,以及各主营业务之间的集成融合、动态协同和一体化运行的领域级数字化能力。

  (3)企业管理模式为知识驱动型管理,在业务流程中开发部署数据模型,实现组织知识的沉淀和流程价值的提升,进而实现企业整体效率提升、成本降低、质量提高等预期价值效益目标,并有效拓展延伸业务,如新产品、新服务等。

三、申报方式

  1、两化融合水平自评估

  各申报企业须在两化融合服务平台(www.cspiii.com/pg)江苏省评估分平台完成企业两化融合水平的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整个示范培育的必要条件。

 2、企服网站申报

  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江苏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培育遴选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3、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将《2022年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培育对象申报书》(附件2)按照一式两份,按要求的材料顺序编制目录以及页码胶装成册后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章无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系统提交后即可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索引页打印流程参考附件3,未按要求装订和打印索引页的将不接收。

  纸质档材料和系统填报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3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友情提示:烦请意向申报单位尽早填报,如因递交过晚导致的材料无法修改补充,后果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14、66681027

四、注意事项:

     1、往年已分级认定的省级贯标试点企业不能再申报同级别及以下的贯标示范培育对象(试点企业)。

    2、已获分级评定证书的企业不能再申报同级别及以下的贯标示范培育对象(试点企业)。

    3、省级贯标示范企业培育对象公布之前已获AAA级评定证书的企业不再受理申报,11月30日前由各地统计名单上报,与本年度获AAA级示范培育对象通过AAA级评定的企业一并纳入本年度省级示范企业统一遴选。

    4、省级贯标示范企业培育遴选一年一次。

    5、2023年开始省级贯标示范企业只限从本年度的省级贯标示范企业培育对象中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