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专栏1:地理标志保护工程 |
(一)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提升行动 1. 开展地理标志强基计划 提升地理标志审查能力。打造专业化的审查人才队伍,强化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提升审查人才队伍业务能力,促进审查标准一致。建设完善地理标志审查专家库,提升地理标志技术审查专业化水平。 完善地理标志信息化工作平台。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电子受理平台,全面实现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受理、审查、认定、专用标志核准等全流程信息化服务。丰富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功能,实现地理标志保护数据资源、执法监督案例等线上报送与统计。 加强地理标志标准制定。以基础术语、产品分类与编码、产地关联性分析、特色质量控制、区域经济贡献评价为重点,推进基础通用类国家标准制定。依据产品的传统特色、知名度和出口量,分批次启动地理标志产品类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开展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保护要求外文版研制。支持各地制修订地理标志地方标准。 2. 开展地理标志筑篱计划 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放管服”改革试点。深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工作,推动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立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台账,完善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将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抽查。协同推进专用标志使用监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落实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监管责任。鼓励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推动相关服务纳入知识产权领域“好差评”政务事项,评估结果按相关规定纳入政府绩效评价。 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统筹规划示范区建设布局,兼顾地区平衡,支持“一区一品”“一区多品”等多类型、国家级与省级多层级示范区建设。重点支持建设200个体系完善、特色显著、效益突出、人文内涵丰富、辐射带动力强的示范区。加大示范区内地理标志日常管理和监督力度,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严厉查处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推动示范区建立健全质量基础体系、信用体系、协同监管体系、执法维权体系、宣传推介体系,进一步推广示范经验,发挥引领作用。 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维权援助。建立健全地理标志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对接各类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公共服务平台,结合纠纷多元解决、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加强地理标志维权援助工作。加强农业展览会等商贸流通领域地理标志维权援助服务。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强海外地理标志纠纷应对指导,强化海外地理标志纠纷预警防范。 3. 开展地理标志挖潜计划 建设地理标志保护资源分析机制。研究确定地理标志保护资源数据内容与格式,完善地理标志保护资源数据库,强化资源分析功能设计,实现基础数据报表及分析自动化。推动建立地理标志保护资源年报制度。 实施潜在地理标志保护资源摸底。开展全国潜在地理标志保护资源调研,以县域为基础,围绕当地具有独特品质的产品,采集特色质量、特殊工艺、人文历史、产地环境、地理范围、发展状况等基础信息数据及纸质、影像等代表性实物资料,建立潜在地理标志保护资源基础数据库,加强对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传统手工艺品等的保护。 (二)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 强化特色产品保护管理。对符合要求的特色农产品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予以保护,实现生产加工布局合理、产品特色质量可控、生产记录可查、来源去向可溯、责任问题可追。 促进特色产品品质提升。针对符合地理标志保护的特色农产品,完善保护机制,建立健全特色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发挥地理标志品牌效应,加强与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的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品质高、口碑好、影响大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 |
(三)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建设
11. 强化地理标志品牌效应。加强品牌培育规划,打造一批品质优越、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有较高知名度的地理标志品牌。加强品牌培育指导,围绕地理标志产业建设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强化对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注册、运用、管理、保护与推广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商标品牌管理制度。宣传推广一批地理标志产品经典案例。健全地理标志新闻发布制度,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利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各种活动载体宣传地理标志,提高中国地理标志的影响力。开展地理标志知识进校园、进农村等活动。推动地理标志产品进驻社区市场,提升地理标志公众知晓率和认知度。(办公室、战略规划司、保护司、运用促进司、人事司、商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参与)
12. 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和影响力。注重品牌建设与文化传承有机结合,突出地理标志品牌特色,强化品牌推广运用,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国际价值。结合地方特色和需求,建设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加强产品展示、品牌推介、文化传承,打造地理标志名片。用好新媒体,拓展营销渠道。在推动品牌运营中心建设中,强化地理标志品牌研究、品牌设计、品牌定位和品牌沟通,完善地理标志品牌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品牌推介和经营管理。(办公室、运用促进司、国际合作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参与)
13. 打造地理标志特色会展。充分利用大型展会举办地理标志品牌和产品推介活动,打响地理标志品牌,促进产销对接。鼓励资源丰富的地方打造地理标志特色展会,建设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展示馆和产品体验地,全方位开展品牌价值传递和文化传播。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展会服务平台等开设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专区,拓展地理标志产品推介渠道。(运用促进司负责,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参与)
(四)发展地理标志特色产业
14. 建立健全地理标志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体系。明确地理标志相关产业发展目标、规划产业布局,加强组织领导、确定责任主体。建立与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财政、商务、文化旅游、农村农业、乡村振兴等多部门工作协同机制,推动形成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为主导,带动种植、储藏、加工、运输、销售、文化旅游等上下游产业联动的发展格局,推动形成具有规模效应和积聚效应的区域品牌和产业集群。开展地理标志产业集群区域经济贡献研究。(联席办、运用促进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参与)
15. 强化地理标志市场主体惠益共享。培育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龙头企业,鼓励支持发展产业联合体,通过信息互通、技术共享、品牌共建等方式加强惠益共享。建立协会、企业、生产者等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分享机制,加强技术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完善配套设施,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市场主体的抗风险能力,加快实现地理标志产业化带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运用促进司负责,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参与)
16. 加强协同运用服务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综合发挥专利在助推技术攻关、前瞻布局,地理标志在助推品种保护、品质保障,商标在助推品牌打造、市场拓展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服务支撑地理标志相关产业的产品研发、生产、包装、销售等各环节,综合发挥知识产权运用效能,塑造地理标志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品牌,促进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运用促进司负责,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参与)
17. 推动地理标志产业实现跨界融合发展。推动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等有机融合,推进特色经济与生态文明协同发展。促进地理标志与互联网、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生态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实现经济效益的多行业联动发展。支持开展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相关研究,积极探索延伸产业链条、扩大产业参与群体、增强产业发展韧性。(运用促进司负责,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参与)
专栏2: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 |
(一)实施地理标志品牌价值提升行动 提升区域品牌内涵。结合地区资源禀赋,立足传统优势和种养习惯,着力打造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基地,打造特点鲜明、品质性状独特的地理标志产品。支持改善生产设施条件,保护特定产地环境,促进适度规模发展。完善区域品牌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包装标准体系。推行品牌基地标准化生产,突出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实行从生产到市场的全过程标准化管理,保持区域内地理标志产品特色品质。 助力地理标志品牌推广。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快、渠道广特性,综合短视频、直播平台等多种媒体渠道,开展地理标志品牌推广行动。鼓励各地开展“为家乡地理标志代言”等特色推广活动,扩大宣传受众面。 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重点遴选一批优质地理标志,深挖产品价值和历史人文故事,打通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商标注册、品牌策划推广等链条,强化品牌研究、品牌设计、品牌定位和品牌沟通,量身打造、精耕细作、集中力量塑造高端品牌形象。 加强地理标志文化知识传播。全面展示和推介地方特色产品,加强民众地理标志特色产品意识。以世界知识产权日集中宣传地理标志产品为主,以地理标志产品进驻综艺、纪录片展现、编写科普丛书等宣传推介活动为辅,让地理标志代表的文化故事、品牌价值以及质量优势深入人心。 (二)实施地理标志赋能行动 推动产业融合。促进地理标志与旅游、文化产业的协同,带动餐饮、住宿、交通等相关行业的多行业联动发展,提高地理标志区域经济增长贡献。围绕地理标志运用加强技术指导、创业孵化、金融扶持、带农惠农等服务配套,发展电子商务和冷链物流,促进产业集群化、复合化发展。以地理标志为纽带,带动当地产业链采购,引导地理标志产业链中加工、包装、运输、仓储等环节采购当地资源。 助力乡村振兴。发挥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引领作用,增加地理标志产品有效供给,推动消费升级,促进农产品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以地理标志为纽带,凝聚各方力量,培育出一批地域特点鲜明、品质性状独特的地方特产,共同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发挥产业供给、生态屏障、文化传承等功能,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吸纳农村人口就业,促进产业兴旺,实现兴农富农。 |
(五)扩大地理标志对外交流
18. 加强地理标志国际交流合作。积极落实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中法地理标志合作议定书、中泰地理标志保护协议等,推动与更多国家开展地理标志国际互认互保谈判磋商。加强与国外知识产权机构地理标志领域的交流合作,强化审查认定标准交流和信息共享。加强对共建“一带一路”等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地理标志发展经验分享。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多双边平台积极推介中国地理标志保护运用优秀案例。开展面向相关重点国家和地区的需求调研和对比研究,研判国际合作形势与政策,开展法律政策交流。加强对运用马德里渠道开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海外注册的指导。(办公室、条法司、保护司、运用促进司、国际合作司、商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参与)
19. 服务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支持举办面向海外的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推介展示活动。鼓励在我国获得保护的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华经销商使用我国地理标志官方标志,指导中国相关企业在海外使用欧盟地理标志官方标志。开展国外地理标志保护法律政策信息收集,加强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和信息推送,支持企业海外维权,推动地理标志产品在海外依法获得保护。(办公室、保护司、运用促进司、国际合作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年度计划和配套政策,推动规划的有效落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通过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开展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保护司、运用促进司牵头,局各部门单位、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强财政、投资、金融、科技等政策对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的保障。围绕地理标志保护管理、产业促进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切实推动从注重注册申请向注重保护运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的转变,切实保障规划的落实。(局各部门单位、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建立健全人才使用与激励机制。建立多领域、多层次、高水平的地理标志智库。加强人才交流,加快培养一支精通地理标志政策研究、国际合作、品牌培育、行业管理、保护运用的高水平、高层次人才队伍。(局各部门单位、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宣传引导。加强地理标志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典型宣传,提高消费者对地理标志产品的认知度。建立健全多层级的地理标志培训机制,加强公益性地理标志保护培训。创新宣传培训方式,通过新媒介宣传、成果展示展览、论坛研讨等宣传地理标志知识。注重地理标志蕴含深厚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传承和创新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作用。(办公室牵头,局各部门单位、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