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政策法规 >

内蒙古:关于征集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各直属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实施办法》,现面向区内企业征集重大技术需求,面向区内外科研单位征集重大技术供给。对接成功后将纳入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项目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方向

本次征集以数字经济、碳基新材料、生物技术、风电装备、光伏装备、新能源汽车等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重大技术需求为重点,不限于此范围。所提出的技术需求和技术供给要突出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或能够在企业实现转化,能够促进各类创新要素集聚,提升自治区重点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征集对象与要求

(一)技术攻关类

1.征集对象

自治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内蒙古纳税的中央企业分公司,无严重失信行为。优先支持行业或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规模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2.征集要求

(1)对产业发展“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且依靠自身科技力量难以解决;

(2)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辐射带动我区乃至国家相关产业技术水平的提升;

(3)企业提供给技术供给方的资金不低于200万元;须承诺项目研发资金投入并有能力保障项目实施。

(4)应明确项目预期目标,包括相关指标参数、时限要求(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知识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条件要求等需求内容。

(二)成果转化类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产业发展政策,市场预期前景好、竞争能力强,预期转化后将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成果类型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等。

2.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成熟度,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无法律纠纷。

3.征集的重大科技成果基本信息可向社会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三、支持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行业专家对技术攻关类需求和成果转化类的技术供给进行筛选、凝练、论证,重点遴选出创新性强、影响大、带动作用明显、应用前景突出的关键核心(共性)技术,进行深度对接,制定榜单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榜单发布后,自治区科技厅通过竞争择优的机制,协助技术攻关类需求企业选拔国内最具揭榜能力的创新主体揭榜,协助成果转化类的技术供给单位选拔区内有转化意向的企业揭榜。“揭榜挂帅”项目研发资金保障以技术需求企业为主,自治区财政科技资金补助比例为项目研发总投入的30%,补助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请见《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实施办法》。

四、填报流程

技术攻关类项目由申报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揭榜挂帅需求征集专栏(https://f.nmkjt.org.cn/),在线填报《内蒙古自治区“揭榜挂帅”项目需求表》(详见附件),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有发布转化成果意向的单位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揭榜挂帅需求征集专栏(https://f.nmkjt.org.cn/),在线填报《内蒙古自治区成果转化“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征集表》(详见附件),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五、征集时间

管理系统需求填报常年开放,前期已填报的需求仍然有效。本批次凝练榜单时间截至2022年2月28日,之后申报的继续有效。

请各盟市科技局和相关部门单位及时转发本通知,并组织相关企业积极申报。请各盟市科技局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域内所有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请科技厅相关处室积极对接区内外科研单位,征集成果供给。

六、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1.技术攻关类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0471-6328607

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0471-6328631

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0471-6328635

2.成果转化类

自治区科技厅战略规划处 0471-6328708

(二)系统申报咨询

自治区科技厅战略规划处 0471-6328708

(三)信息系统技术支持

0471-6328801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揭榜挂帅”项目需求表

      2.内蒙古自治区成果转化揭榜项目榜单征集表

      3.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制挂帅”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7日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