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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一企一策”培育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保障《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顺利实施进一步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源头挖掘和有针对性地做好精准服务,快速壮大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队伍,省科技厅决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一企一策”培育行动,组织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团队赴各州(市)、高新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对一”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导范围

各州(市)“十四五”期间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名单中的企业。

二、时间要求

为保证对企业“一对一”辅导服务顺利开展,请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结合工作实际及企业需求,在20211231日(星期五)前将“一对一”辅导服务需求(含企业清单及时间安排建议)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注意事项

(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为确保2022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新增500户以上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需同步至少组建一个本级专家服务团队,与省级专家服务团队共同服务本辖区企业。服务团队要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指导帮助企业确立技术领域、相关核心知识产权、研发项目立项方向,加强对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及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指导,需形成“一企一策”的指导意见。

(三)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专家服务团队“一企一策”建议的培育方向,加强信息监测工作,指导帮助并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知识产权,并做好其他申报条件的准备工作;同时,积极加强与属地范围内财政、税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对属地范围内后备培育企业的组织协调与服务工作。

(四)“一企一策”省级州(市)级专家咨询、差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均由各州(市)财政经费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费用转嫁于企业。培育服务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吴菲、左琳昆、姜浩

联系电话:0871-63160665(兼传真)

邮箱:ynskjtgxc@126.com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