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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工作的通知

宁发改高技2021626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关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开展2022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目标

(一)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生物产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对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促进全区产业转型升级。

(二)推动九大重点产业数字化创新发展。用数字技术全面助力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发展,加快特色农业、新型材料、绿色食品、清洁能源、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发展,建立契合地区产业特色的示范样板,打造一批西北地区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竞争力、带动力的产业数字化发展标杆。

(三)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全面实施数字经济战略,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通过重点领域数字技术赋能改造,进一步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同时培育壮大电子信息制造业,释放云计算大数据产业优势,加快推进数字技术应用开发,探索发展新兴数字技术产业,推动数字经济整体高质量发展。

二、专项支持方向

(一)新材料产业

发展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新型功能陶瓷材料、稀土功能材料、表面功能材料、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高品质新型有机活性材料、新型化学纤维及功能纺织材料,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新型结构陶瓷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

(二)新能源产业

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重点支持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风电场相关系统与装备、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产品、生产装备、发电技术服务、智能电网设备及系统。

(三)新能源汽车产业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品、充电换电及加氢设施、生产测试设备等新能源汽车产业,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零部件、充电桩(站)、换电设施、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电池电机及专用生产装备和测试设备。

(四)先进装备制造产业

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航空、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重点支持智能测控装置、智能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工业机器人与工作站、智能加工装备、智能物流装备、智能农机装备、增材制造(3D打印),民用飞机(含直升机)、航空设备及系统、航空材料、航空运营及支持、航空维修及技术服务,卫星通信、导航、遥感应用系统;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海洋工程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

(五)生物产业

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生物质能等生物产业,重点支持新型疫苗、化学药品制造、现代中药与民族药、生物医药服务,医用检查检验仪器及服务、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及服务,生物育种、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饲料、生物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及疫苗、生物食品,生物基材料。

(六)节能环保产业

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产业,重点支持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余气利用、高效储能、节能监测和能源计量、高效照明产品及系统、绿色建筑材料,水污染防治装备、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装备、智能水务、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餐厨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资源循环利用服务。

(七)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发展下一代信息网络、信息技术服务、电子核心产业、网络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支持肉牛和滩羊、奶产业、枸杞、葡萄酒、绿色食品、文化旅游等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数字技术赋能平台项目,以及绿色数据中心、数据资源应用、数字经济新载体、智慧物流快递、智慧交通出行、智慧能源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创新发展项目。

三、申报要求及支持方式: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当是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细分领域领军企业,同时具备“上规、入高、建平台”,即企业是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经建设了一个自治区级以上的创新平台。企业在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库,所申报项目也需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库。已获得过自治区同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和已获得过本专项支持但项目未经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项目应为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已经完成。

(三)申报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为引进技术(近3年获得的专利技术),经过小试、中试等工程性检验,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产业化生产基础,产品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四)项目总投资规模一般应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不低于总投资的1/3。

(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要严格按照编制大纲编写,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附件。申报单位要落实好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以附件方式附在资金申请报告后。

(六)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请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组织所辖企业积极申报。

五市发改、宁东、银川经开区经发局将辖区内各县区项目汇总后,于2021年10月29日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创新高技术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支持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予以支持。

联系方式: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创新高技术处:王燕鑫  5043170

自治区财政厅经建处:     赵晓毅 8553161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