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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2021年第二批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有力支撑我省现代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发展规划(2020-2025年)》(川科高〔20208号),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川科高〔202119号)要求,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第二批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工程中心是我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与工程化、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培养优秀科研人才的重要载体。工程中心建设要围绕全省现代产业发展重要需求,搭建技术创新平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培养创新领军人才,为推进我省加快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科技支撑。

二、申报方向

(一)重点支持我省“5+1”现代工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和“4+6”现代服务业体系的产业创新发展及其重点技术方向。

(二)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工程中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突破卡脖子技术、实现新旧动能转换能力强的工程中心。

(三)重点支持市(州)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对重点产业发展急需、产学研合作基础好、进入各类省级以上产业基地、示范园区的工程中心,优先予以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为四川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科技创新规划,符合科技发展趋势和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需求。

(三)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研究水平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

(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工程中心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300万元,依托软件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建设的工程中心,工程中心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200万元。

(五)有较强的科研投入能力,管理机构健全,开放交流、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等制度机制完善,人才凝聚力较强。

(六)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

(七)依托单位重视工程中心建设,在政策落实、项目投入、试验场地和人员、仪器设备等方面有较强的保障能力。

(八)依托企业组建的工程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盈利能力,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软件开发、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2.企业建有专门研发机构,有持续研发投入。拥有30人及以上的研发队伍,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6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30%;每年研发投入经费不低于500万元。

3.近三年企业取得行业领域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其中医药类企业拥有3项以上国家新药证书)。

(九)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的工程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1.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发投入经费,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和业绩。

2.近三年拥有行业领域5项以上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每年科技成果转化总收入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

3.具备工业试验线或中试基地,拥有30人及以上的研发队伍,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6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30%

四、申报流程

工程中心申报工作实行网上全流程办理。

(一)网上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登陆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系统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二)网上申报

各单位注册后在线填写《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见附件1)及《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见附件2),在线审核无误后提交,生成正式《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及《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101724:00

(三)审核流程

申报单位:单位账号登录系统填写申报材料,检查无误后提交-->单位管理员审核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提交-->四川省科技厅受理。

归口管理部门在网上对申请书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后,上报申请材料,并将汇总后的申报工程中心推荐函于2021101918:00前报送科技厅高新处(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418办公室,邮编:610016)。

五、有关要求

1.请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工程中心申报工作,认真做好申报服务和推荐工作,积极组织相关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指导申报单位做好申报材料填报工作,并对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2.各申报单位要相关要求如实、全面、准确提交和报送有关材料。对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同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

六、联系方式

科技厅高新处     王整028-86717630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常青028-68107718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黄骥028-85231642

附件:1.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引

      2.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

      3.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

      4.专项审计报告模板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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