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节水型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湘工信节能〔2021〕315号
各市州工信局、水利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家节水行动湖南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推进工业节水减排,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用水效率,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节水型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综合考虑企业取用水规模、技术工艺水平及发展趋势、节水潜力,以及企业用水计量、节水设备、标准等,2021年度遴选的对象主要是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饮料等高耗水行业的工业企业。
二、基本要求
申报湖南省节水型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二)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年取用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
(五)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七)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三、遴选程序
(一)企业申请。按照企业自愿参与原则,相关行业的企业向所在地市州工信部门提交湖南省节水型企业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包括纸质版(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
(二)初审汇总。各市州工信局会同水利局按照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汇总,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推荐意见报送至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可直接申报。
(三)审核确认。省工信厅会同省水利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复核,遴选确认2021年度湖南省节水型企业名单。
(四)公示发布。审核确认的省级节水型企业名单在省工信厅和省水利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省工信厅、省水利厅联合发文确认。
四、政策引导和支持
(一)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建设的政策扶持,优先支持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和重点项目建设。省级节水型企业在申报绿色工厂、节水技术改造项目等相关方面予以倾斜支持,优先保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
(二)按照国家关于开展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企业申报工作的安排部署,从省级节水型企业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企业。
(三)各市州要建立高耗水行业工业企业台账,摸清高耗水行业工业企业数量和基本情况,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
(四)各有关行业协会、节水专业院所加强对工业企业节约用水和创建节水型企业的技术指导,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装备和产品,提升工业用水效率。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联系人:
罗华锋 电话0731—88955306
邮箱sjmwzyc@163.com
省水利厅(节约用水办公室)联系人:
赵恒亮 电话0731—85486158
邮箱hnsszyzx@163.com
附件:1、湖南省节水型企业申请报告
2、2020年湖南省高耗水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调查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水利厅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