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发计字〔2021〕104号
各有关单位:
今年5月,我厅发布征集“揭榜挂帅”企业重大技术需求通知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目前,共受理企业重大技术需求155项,相关研发内容涉及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生物医药(中医药)等我省优势产业领域。经组织专家评议,共遴选出30个项目榜单(附件1),现面向全国公开发布,诚挚邀请省内外符合条件的优势科研团队踊跃揭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条件
本次发布的榜单,省内外符合条件且具有研发能力的创新主体均可主动揭榜,经专家论证及技术需求企业(以下简称需求方)和揭榜方对接并达成合作协议后,组织开展相关技术攻关任务,项目研发经费由需求方提供,省财政资金提供相应研发费用补助。
揭榜方无单位注册时间、地域(省、内外均可)等限制条件,揭榜项目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等门槛要求。揭榜单位应同时符合揭榜的共性条件和单个榜单的个性化要求。
(一)共性条件
揭榜方主要为省内外具有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法人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三年之内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记录及需科研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社会失信行为记录;
(2)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团队力量等,有能力完成需求方提出的任务目标。
(3)能提供攻克关键技术的可行性方案。
(4)承诺项目取得的成果在需求方进行转移转化。
(5)需求方不得作为揭榜方参与项目申报。
(二)个性化要求
单个榜单的个性化要求,具体详见榜单信息(附件2)。
二、揭榜流程及要求
(一)工作流程
1.材料填报。本次揭榜实行“无纸化”申报,不需提供纸质材料。揭榜方围绕榜单内容下载并填写《江西省科技厅“揭榜挂帅”企业重大技术需求揭榜申报书》(附件3),组织编制项目揭榜方案,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
2.揭榜论证。省科技厅组织同行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根据专家论证结果,按1个榜单不超过3家揭榜单位的推荐原则,向需求方征询意见。
3.对接磋商。由需求方与被推荐的揭榜单位进行接洽,并就技术需求、任务目标、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成果权属及收益分配等细节进行磋商。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需求方向省科技厅提交同意支持项目立项的意向书;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则该榜单废止。
4.签约立项。拟立项项目经省科技厅审议、公示后,由省科技厅组织揭榜方、需求方进行签约立项,三方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立项后,需求方、揭榜方分别按项目任务书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省科技厅将成功签约的企业作为优质企业向金融机构进行推介,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5.资金拨付。揭榜方所需经费由需求方负责拨付。省级财政在项目立项时,给予需求方100万元/项的启动经费。揭榜单位完成项目任务后,需求方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提出项目综合评价申请。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有关专家等进行项目评估,经专家组评估通过的,省科技厅按照三方协议中项目经费额度的20%对需求方进行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立项时拨付的100万元)。
(二)相关要求
1.揭榜方、需求方应在技术攻关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行为发生。相关部门将全程跟踪和监督检查,并严肃追究违规违纪行为人的相关责任。
2.揭榜申报书中的揭榜方案应在榜单要求的预期目标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并提出具体、明确的考核指标及考核方式,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少于榜单要求的研究内容。
3.提交揭榜申报材料时,无需归口管理单位或属地管理单位推荐,由揭榜方对揭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出具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的单位诚信承诺书。联合揭榜的需提供合作协议作为附件资料一并提交。
4.揭榜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涉密内容,如涉密的,需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5.所有申报材料经揭榜方加盖公章,并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后,制作成1个文件夹,将文档标题统一为“榜单名称——揭榜单位”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揭榜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8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6.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1)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请发送至指定邮箱:jxkjgl@163.com
联系人:江西省科技事务中心 谢一虹、艾金根
电 话:0791-88175549、86200587
(2)业务咨询电话。
工业领域。榜单1-20,高新处,周名瑞0791-86253496;
农业领域。榜单21-25,农村处,史想松0791-86253790;
社发领域。榜单26-30,社发处,曹唯民0791-86255230。
附件:1.江西省科技厅“揭榜挂帅”企业重大技术需求类榜单汇总表
2.“揭榜挂帅”企业重大技术需求榜单
3.江西省科技厅“揭榜挂帅”企业重大技术需求揭榜申报书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