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基地科技管理部门,国家和自治区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和《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10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园区运营管理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将2022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高新区平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2022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高新区平台)分为科技创新服务环境和运营管理能力、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三类。
(一)科技创新服务环境和运营管理能力建设项目。
聚焦高新区“双碳”目标,支持高新区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决策分析优化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运用感知化、互联化、智能化的手段,集聚各类资源,建设集园区管理、辅助决策、一站式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运营管理服务平台,提升园区综合运营管理能力和科技创新服务水平。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高新区管理机构;高新区应当有配套资金,有相应的科技管理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项目实施。
(二)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聚焦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和园区特色主导产业,支持高新区围绕产业发展方向,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引进、共建或自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为高新区内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技术咨询、检验检测、产品认证、科技中介、专利服务、创新培训、科技资源共享等综合科技服务,提升高新区科技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各高新区内已建、在建、拟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或高新区内科技服务机构;重点支持围绕主导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服务,拥有专业技术、仪器设备、人才团队等优势资源的行业龙头企业,或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的服务高新区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
(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项目。
聚焦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的培育和提升,引导高新区采用“孵化+创投”、“互联网+”、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办公空间、展示空间、融资孵化、众包众筹、技术咨询、技术转移、技术交易等服务。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各高新区内已建、在建或拟建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重点支持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在创新创业服务方面开展了实质性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l.nxinfo.org.cn),选择“宁夏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类”—— “2022年宁夏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现有服务条件、已开展工作证明材料)。
(二)申报流程。申报单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审核通过后报备属地科技局,并填报《2022年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汇总表》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和实地核查后择优纳入2022年资金预算。
(三)形式审查。各申报单位须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审核项目申报单位已有基础,形成推荐意见并择优上报。
(四)申报时间。采取常年受理、分批下达。我厅将根据财政预算执行进度,于2021年9月下旬启动项目评审论证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高新区平台)项目实行绩效目标全过程管理,所有项目均需提交可量化、可验证的验收考核指标及具体明确的预期绩效目标。
(二)同一项目不得向多个业务处同时申报,不得在不同计划专项中重复申报,不得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宁夏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已建成的智慧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平台不予支持。
四、申报咨询
项目申报咨询:0951-5019982 5020997
申报系统咨询:0951-5011204 5020580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