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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发布2022年度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第二批(农业领域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农业特色产业专班需求,启动2022年度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批次申报指南是科技支撑计划的农业领域重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须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申报。在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后,无须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9:00至8月20日18:00,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8月20日18时自动关闭。项目申请人(即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单位)须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申报、提交和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

  未注册过使用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登录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使用账号注册,按要求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使用账号的单位或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请书填报

  申请人登录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填报申请书和上传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其中,申请书中的项目参与人员签字页,须下载打印并经所有参与人员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项目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本人填写。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三)申报单位线上审核

  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登录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审核和提交。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下载申请书单位盖章页,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并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四)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单位)线上推荐

  对公开竞争类项目,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管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央在黔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其他企事业单位须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科技局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无须对推荐项目的申请书等申报材料进行盖章确认。对定向遴选类项目,指定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及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申报、论证、推荐等工作,每个定向项目只能推荐1个申报项目,并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单位)均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及要求再次在线提交、审核和推荐。申报截止日后,不得更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任何内容。

  (五)形式审查

  项目申报结束后,省科技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通过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向项目申报单位及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

  四、基本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贵州省所属的或者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6月31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3.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须在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以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为准进行如实填报,并上传附表至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有研发机构、有研发投入、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5.2020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等企业,不得申报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6.须符合指南对申报单位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二)项目申请人基本要求

  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是申请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发的科技人员,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严禁挂名申报。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申请人须是申报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需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的工作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如确因项目实施需要,申报单位将非本单位全职在职人员作为项目申请人的,须与其签订同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兼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需明确合同或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工作时间、任务等,并扫描上传至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3.项目申请人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如确需申报,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材料(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并扫描上传至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4.项目申请人牵头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不得超过1项;项目组中前5的主要成员参与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同一人牵头和参与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超过2项)。

  5.在申报截止日前,主持承担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基金项目2项及以上的科研人员,不得牵头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主持承担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基金项目到期未验收(含申请延期到期)的科研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

  6.须符合指南对项目申请人、参与人员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五、其他事项

  1.本通知中所指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包括: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贵州省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贵州省科技重大专项(含子课题)、贵州省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等五类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上述五类科技计划项目、原省联合基金项目、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等与省科技厅签订合同任务书的项目,除特殊说明外纳入限项范围。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梯队等未与省科技厅签订合同任务书的后补助类项目,除特殊说明外不纳入限项范围。

  2.项目申请人不得把在研或已结题各级各类项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在不同年度、不同部门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申报;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一经发现有此类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将申请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3.项目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通知及指南,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规范填写,确保研究内容真实完整、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合理;严格按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申请经费不得超出指南中的项目资助经费标准,确保项目申请经费与研究任务及体量相当。申请项目存在前期有自筹经费投入的,请提供单位出资证明或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并扫描上传至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指南有自筹匹配经费要求的,须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并说明配套资金来源,并扫描上传至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4.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要求,以及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的提示要求提交附件材料,上传后应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而影响项目受理和评审。申请人对项目申请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5.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申报项目的申请人资格负责,对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在项目立项工作全部完成前应及时报告有关重大变动情况。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

  6.项目申报内容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须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省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

  六、申报咨询

  (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技术咨询

  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0851-85817379

  (二)项目内容咨询

  农业农村科技处,0851-85816043

  (三)项目受理咨询

  科技项目管理处,0851-86987256

  (四)指南综合咨询

  战略规划处,0851-85817379、85818723

  

   附件:2022年度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第二批(农业领域重点项目)申报指南.pdf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