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为更好地发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对我省创新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按照科技部、财政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6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申报2021年度山西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要求
2021年度山西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支持方向及要求如下: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面向我省高质量发展和产业创新的重大需求,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引领性且已取得一定研究基础,能为解决行业领域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提供理论支撑、破解关键科学原理、机理机制的重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优先支持内容见附件1。
2.支持强度:单项资助额度40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2-3年。
3.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方向明确,有良好的研究基础,项目实施期内有望取得重大研究进展或理论突破。
(2)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3)优先支持承担过原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有较强基础研究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和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我省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依托技术人才优势,聚焦我省“十四个产业和领域”,瞄准世界一流、国内空白、产业急需,牵头实施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尽快取得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成果和战略产品。
2.支持强度:单项资助额度100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2-3年。
3.申报要求:
(1)项目应有一定研究基础,与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和新兴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主攻方向紧密相关,应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
(2)项目可在较短期间内取得重大关键技术突破或标志性成果,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3)优先支持我省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研发项目。
(4)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为已经科技部门纳入管理序列的,在建设期内的不列入支持范围。
(5)同一科技创新基地或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主体只能申报1项。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支持方向:针对我省“十四个产业和领域”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建设,以及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及科技扶贫项目等。
2.支持强度:单项资助额度70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2-3年。
3.申报要求:
(1)项目依托的科技成果已较为成熟、知识产权归属清晰,适宜在一定范围内示范转化应用。
(2)申报单位应与项目实施的有关对象达成合作意向,确保项目立项后能顺利实施,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1.支持方向:主要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县(市)及省级高新区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围绕“十四个产业和领域” ,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组织实施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跨区域研发合作。
支持的创新载体及区域包括:太原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原高新区、长治高新区)、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县市(交城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盐湖高新区、尧都高新区、中北高新区)、创新型城市创建市(阳泉市、长治市)。
2.支持强度:单项资助额度100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2-3年。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创新载体区域内注册经营。
(2)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提供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并已为一定数量的企业提供过服务。
(3)优先支持创新载体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面向行业技术创新需求牵头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山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注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含)前。具有开展科研活动的基础,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研发经费投入、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得作为申报主体。
(二)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科研诚信记录良好。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196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申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项目负责人承担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项目在研2项(含)以上者不得申报本类计划。正在承担省级基础研究计划的负责人,不得申报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
(3)正在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申报。
三、其他要求
(一)同一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推荐部门进行申报,同一申报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二)项目立项后,中央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三)项目涉及伦理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视需要由相关医疗机构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四)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合作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各单位之间应当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报项目、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本年度计划项目。
(五)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六)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原则上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密项目按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网络申报成功后,申报单位将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附件简装成册一式五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主管部门(单位),由主管部门(单位)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至纸质材料接收机构。
申报网址: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
(二)申报时限
本计划采用常态化申报与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对未能在本批次受理时间期限内提交成功的进入下一批次。
网络申报受理截止时限:2021年8月14日18:00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限:2021年8月20日18:00
(三)联系方式及报送地址
1、联系人及电话
山西省科技厅 许 超 13734015511
山西省财政厅 张文利 0351-4061827
网络申报技术咨询
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程平 13099052356,13099052365
2、书面材料报送地址
山西省科技厅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办公区A座1204房间)
附件:
1、2021年山西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优先支持内容
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
3、项目基本概况、绩效目标申报及设备采购申报表
4、申报单位项目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