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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学风建设资助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中科院办公厅、工程院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2021年“共和国的脊梁——科学大师名校宣传工程”》工作安排,现将面向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学风建设资助。

一、资助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需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二、资助(支持)范围

1.传播类作品资助计划。资助从青年视角讲述身边的学风故事,通过原创文字、图文、音频(如音乐、歌曲等,不含录音)、视频(如纪录片、宣传片、微电影、微视频等,不含录像)、H5、动画、舞台剧(如相声、小品、话剧等)、展览(仅策划)等多种形式,以实际行动做优良学风传承人。

2.学风传承示范基地支持计划。支持高校院所广泛建立学生社团、主题工作室、兴趣小组等,打造具有时代特色的学风传承示范基地,发挥青年学生主体作用。

以上2类计划每单位每类只可申报1个项目,同一类计划内申报多个项目的不予受理。

三、传播类作品资助计划

(一)项目名称

具体项目名称根据项目申报内容自拟,需体现申报单位特点及申报项目特色。

(二)项目编号

XFCC2021ZZ001

(三)资助方向

1.聚焦创新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四个面向”,体现科技界优良学风作风的优秀作品。

2.聚焦建党百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引导青少年群体听党话、跟党走,生动体现科技工作者把革命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优良的作风学风投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事业中的主题优秀作品。

3.聚焦创新人才培养,深入探究科技人才培养规律,生动体现创新文化的时代价值,有利于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良好社会氛围的主题优秀作品。

(四)实施时间

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

(五)资助额度

1.一般标准

项目资助额度按预期提交成果计算,中国科协资助部分“标准额度”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原创文字:100元/千字;

(2)图文:2000元/篇,图片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像素,需同时提交工程文件及全部素材;

(3)音频(音乐、歌曲等,不含录音):2000元/分钟,格式为ACC、MP3或WAV,需同时提交工程文件及全部素材;

(4)视频(纪录片、宣传片、微电影、微视频等,不含录像):10000元/分钟,格式为MP4或MOV,画面比例为16:9或4:3,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像素,需同时提交工程文件及全部素材;

(5)H5:5000元/期;

(6)动画:5000元/分钟,格式为MP4或MOV,画面比例为16:9或4:3,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像素,需同时提交工程文件及全部素材;

(7)舞台剧:1000元/分钟;

(8)展览(仅策划):1000元/㎡,需同时提交工程文件及全部素材;

(9)理论性文章(含内参素材、政策建议):8000元/篇;

(10)其他符合资助方向的传播作品自行申报。

提交成果可自选类型任意搭配,数量不限,资助额度按申报的总成果种类与数量控制计算。

2.上浮系数

以下几类情况在上述资助额度基础上按一定系数提高资助额度:

(1)预期能够在微博、微信、抖音、快手、B站等主流平台累计浏览量达1万次、10万次、100万次以及1000万次的单个作品,该作品上浮系数分别为1.2、1.5、1.8、2.0,鼓励各单位以宣传为导向进行内容原创,制作出更易被年轻人及广大社会公众接受和二次传播的优秀作品,提高学风传承行动影响力。

(2)预期能够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电视版)、人民日报(纸质版)等主流中央媒体播出或刊发的具有理论深度的创作作品,该作品上浮系数为2.0,鼓励更多理论基础扎实、文字功底深厚、政策水平高超的年轻人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方面深入研究,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历史和社会题材创作学风故事、弘扬科学家精神。

(3)曾参与2020年度学风建设资助计划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整体上浮系数为1.2,鼓励长期支持和参与学风传承行动相关工作。申报时需注明2020年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申报2021年项目的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全一致。

全部上浮系数计算在内的情况下,每单位资助额度上限为15万元,最终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如在项目实施阶段出现多申报或少申报等情况,多申报的可通过增加提交成果数量或在成果间调整上浮系数在报批后进行调整,少申报的由实施单位自行协调资金解决,传播量超预期但未申报上浮系数的不予补报。

资助额度申报示例(仅供计算额度时参考):预计传播量1万以上图文2篇(2000×1.2×2)、预计传播量100万以上视频5分钟(10000×1.8×5)、预计传播量1000万以上舞台剧5分钟(1000×2×5),总计可申报的资助额度为104800元,如项目负责人参与了2020年度项目则总体可申报额度提高至125760元。如实施中有成果未达预计传播量造成多申报,可通过增加成果数量或在成果间调整上浮系数来补足资助额度。

(六)资助数量

总立项数量将在2021年财政预算批复的专项经费中结合各单位的额度申报情况按照专家打分由高到低确定立项,超出预算批复额度的即未获得立项,具体数量以立项结果为准。

(七)成果要求

1.坚持原创,知识产权清晰,中国科协将标注原创并收入数据库;

2.紧扣资助范围要求,主题明确,创意新颖,内容真实,故事生动,制作精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导向,传播健康正确的价值观;

3.不涉及明令禁止的各项内容,不涉及敏感内容及不宜公开的内容;

4.成果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5.所有成果均需注明“学风传承行动”LOGO或“学风建设资助计划支持项目”字样后再进行传播。有片尾字幕的视频成果另需注明“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出品(联合出品)”。

(八)资助方式

1.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择优选取项目给予资助。

2.本项目为定额资助。工作经费超出立项资助经费部分,由各项目实施单位配套自筹经费解决,项目预算表仅编制中国科协资助经费部分,自筹经费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管理。资助经费仅可列支以下13款项目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间接费用(含管理费)不得超过资助额度的20%。

3.对立项资助项目,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将一次性拨付全部资助资金作为项目实施经费,由项目实施单位开具纸质版或电子版《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票据抬头统一为“中国科协”,项目名称统一为“国家机关拨付专项经费”,无此类票据的可按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电子普通发票。

四、学风传承示范基地支持计划

(一)主要任务

加强校(院、所)学风内容创作工作的组织保障,探索建立资源共享、协同共建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良好学风建设生态。

(二)具体名称

基地具体名称根据申报情况自拟,需体现申报单位特点及申报主体特色。

(三)项目编号

XFCC2021ZZ002

(四)享受权益

1.申报传播类作品资助计划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立项资助。

2.共享访问老科学家学术成长资料采集工程、学风建设资助项目、科学家精神中央厨房、中国科协网上会史陈列馆等中国科协自有数据库,进一步丰富基地创作素材资源。

3.优秀作品将优先被推荐至中央主流媒体,一经采用,按正常标准给予报酬。

4.组织有力、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将获得一定奖励。

5.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传播类作品资助计划和学风传承示范基地支持计划,但同一类计划内仅支持以单位名义申报1个项目。

(五)日常管理

1.中国科协以申请备案的方式,鼓励校(院、所)聚焦内容创作建立工作室、社团、小组等形式多样的柔性组织,纳入“学风传承示范基地”项目库统一管理,为其创造有利条件,提供资源支持。鼓励通过组建区域联盟等形式,汇聚优质资源,合理分工布局,开展联合创作行动,扩大社会效应。

2.中国科协对“学风传承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学风传承示范基地”管理系统,对在1年内没有以“学风传承示范基地”名义完成1篇且传播量在1万以上的主题创作作品的,将终止支撑保障,需第二年重新提交申请备案。

3.中国科协将不定期组织主题创作沙龙,同时邀请优秀主创团队参加科协系统有关培训、论坛、采风等交流活动,进一步提升基地创作能力和水平。

五、申报时间

本项目申请时间为2021年3月3日——2021年4月9日,逾期提交的申报项目将不予受理。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可登录“学风建设资助项目管理系统”(https://diaoxuan.scimall.org.cn,技术支持:13041190068)申报项目,填写《2021年度学风建设资助计划项目申报书》或《学风传承示范基地申请表》,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在扫描上传系统后由申报单位保管,不再另行寄送。

(二)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将联合教育部思政司、中科院传播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通知项目主体。

七、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将与项目主体签订《学风建设资助计划资助合同》。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应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八、监督验收

(一)2021年度学风建设资助项目应于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结项验收材料准备工作,项目进入中国科协验收阶段。

(二)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供加盖项目主体单位公章的结项验收申请书和项目决算表(或账目明细)。

(三)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须提供项目相关成果、产出、效益等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传播类作品资助计划需按申报内容提交成果,涉及上浮系数的成果在提交时应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学风传承示范基地无经费资助无需参加结项验收,需及时上传创作成果和传播效果。

(四)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结项验收。

九、其他

(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学风传承行动”LOGO或“学风建设资助计划支持项目”字样,在线上线下传播推广活动中也应在显著位置体现,创作的音、视频成果需提供工程文件和原始素材,中国科协有权转发且标注原创。

(二)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申报者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者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申报者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四)申报者有以下情形的,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者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申报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学风建设资助计划资助合同》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者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学风建设资助计划资助合同》等情形;

4.申报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五)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 系 人:生文远、沈林芑

联系电话:010-68527152、010-68788547

      附 件 一:2021年度学风建设资助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附 件 二:学风传承示范基地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