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印发《202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昆山、泰兴、沭阳、常熟、海安市(县) 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 展战略,2021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将遵循“四个面向” 的科技工作方针,紧扣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工程,以重大战略 产品和战略整机为主攻方向,围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 业、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重大战略需求,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大 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为构建自主可控现代 产业体系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现将《202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印发给你 们,并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聚焦战略产品重大创新。围绕支撑国家实施科技自立自 强,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 智能等重点产业领域,瞄准重大战略任务和产业“卡脖子”难点, 面向全省创新力量“揭榜挂帅”组织攻关,鼓励企业牵头组建创 新联合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 支撑。
2.突出成果转化关键技术研发。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的薄弱环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苏 南自创区创新优势,融合长三角优质创新资源,开展基于重大目 标产品的关键技术研发,补齐关键短板、锻造创新长板,以高质 量的科技供给驱动产业链供应链升级,不断增强我省优势产业国 际竞争力和自主可控水平。
3.加强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创造 性,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紧紧围绕“一区一战略产业”,着力集 成转化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成果,形成一批关键标准和战略产品,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骨干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 发展,加速形成企业创新整体性优势,努力通过重大科技成果有 效、快速转化,培育和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 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 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须建有研发机构。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 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 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 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 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除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 产业外,一般要求企业近两年持续实现盈利。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项目有明确 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 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方向、符合相关要求。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 业带动性好,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显著。
3.新药类项目一般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 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的已启动研究。
4.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 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 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 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 术改造的项目。
三、组织方式及要求 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按揭榜挂帅的战略产品重大创新项目 (A类)、成果转化关键技术专题创新项目(B类)和创新型产 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C类)三大类进行组织。
项目采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后补助三种方式支持。无偿 拨款主要用于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贷款贴 息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向银行借贷所发生利息的补助;后补助主 要用于企业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并 实施转化所投入研发经费的补助。本专项资金项目的政府财政资 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三分之一。除C类项目外,鼓励 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支持,但不作硬性要求。
(一)地方组织方式及推荐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本地(含省级以上高新区)项目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 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设区市科技局;设区市科技局作为本专 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统筹组织本地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对企 业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行文推荐报送。昆山市、泰 兴市、沭阳县、常熟市、海安市(含上述各地的省级以上高新区) 的项目,均由当地科技部门进行审核,并行文推荐报送。
2.揭榜挂帅的战略产品重大创新项目(A类),由各设区 市科技局根据指南确定的重大项目任务目标导向,充分发动积极 组织辖区内创新型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揭榜”申报,鼓励支 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整合高校院所、应用单位等各类创新资源, 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协同攻关。此类项目不设各地择优推荐名额 限制。单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0万元。
成果转化关键技术专题创新项目(B类)实行择优推荐、限 额申报,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指南确定的产业专题技术方向, 组织本地项目初评遴选和推荐申报,推荐名额分配以近年各地立 项总数为依据,并与各地项目管理绩效、信用记录等因素挂钩(具 体择优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
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C类),探索新时期成果转 化专项资金项目组织机制,加大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力度,按照 突出优势产业、地方主导、共同支持的思路,加强统筹集成试点。 支持1-2个集群优势突出、发展基础较好、创新潜力大的地区, 省地按1:1比例共同出资,围绕“一区一战略产业”培育,实行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 新型产业集群。发挥国家高新区主体作用,编制创新型产业集群 培育实施方案,经省地会商后开展专家论证,探索风险投资参与 评估和出资机制,遴选一批高质量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组群项目。 打通产业链和创新链阻隔,整合产业上中下游资源和要素,支持 龙头企业组建新型创新联合体,支持大中小企业与各类主体融通 创新,加速形成企业创新群体性优势,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具 体组织要求另行通知。 以上三类项目,各地所推荐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 80%;各地应重点围绕高新区“一区一战略产业”加强项目组织, 高新区申报项目占比不低于60%。高新区的项目须由各高新区管 委会向设区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公函,确认申报企业属于其管理范 围,并对其负有管理责任。鼓励我省企业与长三角地区高校、科 研机构合作,共同申报本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3.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各设区市科技局及昆山市、 泰兴市、沭阳县、常熟市、海安市科技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要按 照勤勉尽责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认 真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 性和有效性。
(二)企业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承担项目管理和经 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 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同时 企业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他政府财政资金作为 自筹资金来源。
2.一个企业本年度限报一个本专项资金项目;累计已承担 本专项资金项目超过3项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 业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 目,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可将不同目标产品或处于不同 技术研发阶段的项目,分别申报本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 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项目和本专项资金项目。有在研省科技 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 年度项目,但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研发型企业除外。承担过本专 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得申报与原项目本质类同的项 目;
同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本年度已将相同研发内容申报其他省 科技计划的,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 资格。 同一企业本年度不得同时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 项资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省财政资助的项目。
3.在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中,同一项 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 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 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除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外,在研 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 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参与人员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
4.项目申报重点突出创新性,产业化指标大小不影响项目 遴选,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为三年,生物医药类项目实施期限可 以延长1年。项目验收突出代表性成果和实施效果,主要评价项 目是否完成实质性成果转化,是否具备目标产品规模化生产能力, 相关经济指标作为参考性指标。
(三)诚信承诺及廉政工作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和《关于 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 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 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 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 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 划项目。
2.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 技规〔2018〕3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 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 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 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 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 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3.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 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 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 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 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 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 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 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 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 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 目申报书和附件。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两年度会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能反映创新水平 的佐证材料,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等。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审查和填写《项目附件 审查表》。
2.申报企业须对照指南规定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 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
3.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的核心点和 目标产品,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 或过短,一般控制在15-25个字。
4.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 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5.本年度项目的申报材料均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 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书面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完 全一致(网址:http://kjjh.jspc.org.cn/)。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 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拟立项项目 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 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本通知及《202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 金项目指南》和相关申报材料格式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四、其他事项
1.各项目主管部门将项目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 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 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2.本年度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 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
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17:30,逾期不予受 理。 省科技厅成果处 宋海冰 刘坤 联系电话:025-83213360 83224363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李岱 张颖 联系电话:025-85485966 85485920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