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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已立项国家级科技项目备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明年科技项目政策兑现,请获得国家级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及时做好备案工作:

一、备案对象

  企事业单位未通过园区相关部门,自行向上级部门申报并获得立项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

二、备案要求

  1.新立项项目

  企业已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且从未在系统备案过的,特别是2018—2020年新立项项目,请进系统填写项目信息,上传上级发文、合同、到款凭证等(合同如还没有盖章,可先上传电子档,待之后再更新完善;上级经费暂未到位也可先行备案,待之后再更新完善),如材料还不完整,可先简单填写,主要证明企业已获得该项目立项即可。

  *注意:所有科研院所项目,暂无需进行项目网上备案,将另行通知。

  2.已备案项目

  2018—2020年已立项备案的项目,2020年有新的经费到账请尽快进系统更新相关数据。

三、备案流程

  点击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 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用户登录(企业若从未注册,请注册企业用户,注册、登录如遇到问题请拨打67068000)——科技枢纽平台——业务备案——上级项目备案——数据报送——(勾选:请确认以上数据中没有您当前即将要报送的项目!)点击报送新的科技项目或者更新旧的科技项目——下载模板,填报以及上传相关附件,等待审核。

  *注意报送表填写可参考附件《已立项国家项目备案报送检查表》

四、备案时间

  2021年1月31日前

五、政策支持

  根据《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实施细则》(苏科规〔2019〕9号),企业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课题)的,按照其上一年度实际获得国拨经费1∶0.5 的比例,给予最高300 万元的研发费资助;参与国家级科技项目(课题)的,按照其实际获得国拨经费1:0.1 的比例,给予最高20 万元的研发费资助。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指导意见》(298号文)和《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69号文)精神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企业在上一年度获批新药创制、高端医疗器械和前沿生物技术等领域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对承担单位按照国家年度拨款的20%进行资助,可分年度拨款,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2000万元。

  相关资金兑现申请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陈佳文  67068022

  王 韵  67068027

  技术支持 400869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