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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印发自治区汽车及机械产业供应链金融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汽车及机械产业供应链金融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14日     

 

自治区汽车及机械产业供应链金融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次产业达产增产会战工作方案等6个文件的通知》(厅发〔2020〕36号)精神,实施财政贴息政策,以汽车及机械产业为突破口加快推进供应链金融,提升关键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促进全区工业经济稳增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自治区统筹安排5000万元,对合作银行向汽车及机械产业企业发放的供应链金融贷款按1%比例给予贴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预计带动新增投放50亿元贷款,畅通产业链上下游资金周转,加快发展汽车及机械产业供应链金融,促进全区工业产业链协同达产增产。

二、贴息支持对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汽车或机械产业的工业企业;其主营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确定的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九大行业类别。

三、合作银行及贴息贷款要求

(一)合作银行。全区范围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外资银行均可参与供应链金融合作。合作银行应制定汽车及机械产业供应链金融工作方案,确定专项融资规模目标,明确主要工作措施,提出配套信贷优惠政策,并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签订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在提交供应链金融工作方案时,需将拟申请贴息的贷款产品进行提前报备,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并剔除不符合供应链金融贷款范围的产品。

(二)贴息贷款种类。合作银行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利用核心企业授信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新增(含新发放、到期续贷和到期还清再贷,不含展期)的1年期以内的包括订单融资、仓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可享受贴息支持。以下贷款不得享受本政策:

1.在政策执行期间原有贷款未到期提前还款(提前15个自然日还款的可视为正常到期还款)后又重新申请的贷款(包括跨行申请贷款)。

2.异地银团贷款、票据贴现(转贴现)、委托贷款、外汇贷款、银行卡透支等。

(三)贴息贷款利率要求。合作银行向存量贷款客户发放财政贴息贷款,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应不高于本行2019年以来向企业最近一次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下浮1个百分点水平;向本行首贷客户发放财政贴息贷款,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应不高于该银行所属银行类别2019年度流动资金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下浮1个百分点水平。

(四)贴息贷款发放时间。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630日或贴息资金用完之日截止(两者中先到即止)。

四、贴息资金来源、方式及标准

(一)贴息资金来源。汽车及机械产业供应链贷款贴息资5000万元由自治区统筹安排。

(二)贴息方式及标准。本次贴息采取间接补贴方式,由合作银行直接按降低1%后的利率向企业发放贷款,再由合作银行向工信、财政部门申请1%的利差补贴。企业在本政策执行期间所获得的供应链金融贷款均可享受贴息政策,每户企业财政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贷款金额不超过1亿元。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自治区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五、贴息资金相关工作程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负责组织开展自治区汽车及机械产业供应链金融贷款贴息工作。

(一)合作银行征集遴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应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或开发设计供应链金融产品,专项业务规模符合要求,并提交汽车及机械产业供应链金融工作方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规模、专项融资规模目标、配套信贷优惠政策等情况择优确定一批合作银行,并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推进供应链金融。

(二)贴息资金申报审核。供应链金融贷款贴息按季申报,第一批供应链金融贷款贴息申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月10日,第二批贴息申报时间为2021年41日至410日,第三批贴息申报时间为2021年61日至610日。合作银行将符合条件的贷款汇总至本系统最高管理层级机构(自治区内),由最高管理层级机构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申请财政贴息,申请材料包括资金申请书、贷款明细表、贷款发放凭证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是否符合规定、贷款是否属于供应链金融贷款、申请材料是否完备合规等,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并编制贴息资金计划。经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及贴息资金计划,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后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拨付资金。

(三)贴息资金拨付。合作银行的贴息资金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规定拨付给合作银行。

 

六、贴息资金监督管理

(一)严控贷款用途。合作银行要加强对客户贷款用途真实性的核查,确保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防止企业通过各种手段骗取低成本资金。对于挪用贷款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楼市及个人消费等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财政贴息和优惠信贷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级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对各相关市和各合作银行贷款投放和使用情况加强监管并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防止虚报骗取奖励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和处理。相关企业和银行机构要自觉接受检查监督。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各银行机构工作人员存在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银行借机套取财政补贴、企业借机骗取信贷资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坚决严惩不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XX银行发放财政贴息供应链金融贷款项目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