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有关发债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94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监督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此次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防范化解债券市场重大风险,建立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关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含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下同)、发债企业要提高认识,及时向区县政府(管委会,下同)进行报告。按照通知要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组织本区域内企业债券发行人,按时、高质量做好有关工作。
二、全面排查近期和2021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
请有关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对辖区内近期到期特别是2020年底前到期,以及2021年企业债券本息兑付等风险进行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企业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安排和风险状况。对排查后存在偿债风险的企业债券,要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第一时间组成风险应对工作专班,由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制定应对方案,定期进行调度,及时协调发行人、主承销商等开展风险处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及时推动化解风险,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
三、开展已发行企业债券情况专项检查
请有关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加强企业债券事中事后监管,对辖区内已发行、仍处于存续期的全部企业债券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检查应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存续期债券总体情况。包括存续期债券支数及规模、各年度还本付息额、发行人行业及区域分布等情况。
(二)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领域情况。包括债券资金是否按要求投入批复文件、注册文件和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项目领域,如有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是否存在违规挪用债券资金等问题。
(三)信息披露情况。包括发行人是否按照注册制改革要求,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依法依规披露信息,中介机构协助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履职尽责等情况。
(四)发行人资产重组情况。包括企业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能影响企业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如企业发生或计划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要对发行人的重组过程进行监管,分析判断资产重组是否增加债券偿付风险,督促发行人按照合规的程序实施重组并履行相关义务。
(五)募投项目运营效益情况。包括募投项目是否如期开工、实施建设,建设进度是否与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匹配,项目已形成的资产或收益权是否按募集说明书约定(如有)办理抵质押手续,已完工募投项目的运营效益情况等。
(六)对以资产抵押担保的企业债券,检查债券抵押资产后续跟踪评估和信息披露情况。
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资产重组等方面存在违规违法行为,请有关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予以规范,并将情况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各区县的自查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复核监督等工作,对情节严重或发现问题仍不整改的,将对相关责任方予以惩戒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记入相关信用信息档案,在事中事后监管、信用评价工作中予以体现。
四、压实发展改革部门属地管理责任
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应坚持安全第一,以能有效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为出发点,以万一发生风险能及时有效处置为前提,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通过项目筛查、风险排查、监督检查等方式,扎实做好区域内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一)建立季度调度机制。每季度末,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应对下一季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进行排查,对年度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重点跟进,及时了解企业最新经营状况,督促落实偿债保障措施,并填写《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季度排查表》(附件2)。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要按照年度风险排查有关要求及时处置风险。
(二)建立月度当面督导机制。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应实施企业偿债能力动态监控,提前一个月与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发行人当面沟通,了解发行人偿债资金准备情况,督促发行人按期足额还本付息。
(三)建立报告通报机制。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应将相关风险情况及时上报区县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区县政府的指导和支持,汇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四)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对企业债券本息兑付出现突发性风险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应第一时间开展风险处置,防范潜在风险转化为实际风险,防范风险外溢。
五、提高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存续期管理水平
(一)加大企业债券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坚持企业债券资金跟项目走的原则,在推动国家、市级重大战略实施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加大企业债券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投资项目储备,主动上门服务,着力缓解重大项目发展中的融资问题。
(二)为做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政策衔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在2021年继续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同时将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10%”。二是对于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1年内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
(三)加强优质企业债券申报和存续期管理。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 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06号)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发行优质企业债券。对已发行的优质企业债券,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相关发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做好存续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六、填报要求
(一)请各相关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针对上述各项工作要求逐一落实,汇总形成本辖区内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检查及本息兑付风险排查专题报告,填写《2021年企业债券存续期自查情况表》(附件1),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盖章件及电子版报送我委。并分别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前报送《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季度排查表》。
(二)市级企业及民营企业比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检查和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专题报告及《2021年企业债券存续期自查情况表》,并定期报送《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季度排查表》。
附件:1.2021年企业债券存续期自查情况表
2.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季度排查表
3.2021年拟申报企业债券计划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4日
(联系人:王革,联系电话:67575653;联系人:曾凡桂,联系电话:67575726;邮箱:cqfgwzj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