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专家:
为做好2021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范围
(一)制定范围。为满足我省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
(二)修订范围。现行有效地方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提出修订立项申请:
1.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
3.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4.应当及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二、制修订重点
(一)围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制修订政务服务、社会保障、民政事务、营商环境等地方标准。
(二)围绕公共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制修订交通运输、消防安全、防震减灾、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地方标准。
(三)围绕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三篇大文章”“五头五尾”“十大重点产业”、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示范区建设,重点制修订装备制造、新技术、绿色建筑、军民融合等地方标准。
(四)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制修订农业基础设施、特色农产品生产、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等地方标准。
(五)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重点制定生态环境、节能环保、冰雪旅游等地方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的地方标准项目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申报项目涉及其他行业的,应向其他行业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一致后再申报。
(三)请各有关学院认真组织专家深入研究行业内或企业已制定或修订过的标准,确定本次标准编制的可行性,并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黑龙江省2021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和《黑龙江省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及申报项目其他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2份)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校科技处。
联系人: 李函笑 康立功
联系电话:5519114755190055
电子邮箱:706958677@qq.com
报送地址:主楼718
科学技术处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