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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做好对外援助咨询项目服务单位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10月30日,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颁布了《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际发展合作署令2020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资格失效的时间节点

根据《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商务部令2015年第1号)获得可行性研究单位、可行性研究评估单位和经济技术咨询单位资格的单位同样需要依据《办法》重新申请资格。原获得资格的单位,在2021年2月28日前可继续参与相应类别援外项目采购,但自2021年3月1日起,依据《办法》获得资格的单位才能参与援外项目。

二、工作要求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可以适当形式告知本地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做好《办法》的政策宣介。指导有相关意向的企事业单位登录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政府官方网站援外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板块(网址:http://www.cidca.gov.cn/xzxk.htm)查阅具体内容,按照网站发布《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服务指南》以及申请文件模版准备材料。

资格申请单位尤其是原来获得资格单位务必按时间节点要求预作申请材料准备,并直接向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商务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联系人:张 敏;联系电话:028-86911021

        常绍毅;联系电话:028-83230432

四川省商务厅

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