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申报2021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及配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省有关部门,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委分管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及配套)2021年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安排省级基建投资及配套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级基建投资及配套资金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决定建设的重大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配套、我委审批立项的省直部门基建和信息化项目、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评审费用、省委省政府同意的其他支出等。优先安排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续建项目,适当考虑新申请项目。
二、申报要求
请项目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通过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省有关部门、中直驻粤有关单位,向我委提出下一年度使用省级基建投资及配套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及金额。申报要求主要包括:
(一)已批准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确定的资金来源,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和财政资金上年结余结转情况,合理确定2021年度投资需求及资金使用绩效目标以及资金使用安排计划,提出年度使用省级基建投资及配套资金申请。
(二)新申请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关论证文件及相关建设政策依据文件,结合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合理确定2021年度投资需求、资金使用绩效目标、资金使用安排计划,向我委申请项目立项时一并提出。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需由省级配套的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相关文件及中央有关政策依据文件,结合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合理确定2021年度投资需求、资金使用绩效目标、资金使用安排计划,提出年度使用省级基建投资及配套资金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省有关部门、中直驻粤单位仔细筛选、认真研究,科学合理提出使用基建投资用途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当年安排当年使用,避免资金沉淀和资金浪费。代建项目资金预算额度需征求省代建局意见,在申报预算计划时,请一并附上省代建局意见。
(二)请填报附件1、2、3,连同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关论证文件及相关建设政策依据文件等资料,于11月3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送我委(固定资产投资处),表格电子版本请同时发送至:fgw_tzyzdxmc@gd.gov.cn。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1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范成砖、陈骏;电话:020-83134690、020-8313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