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巩固提升当前全省投资企稳回升的良好势头,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清单制管理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21年省列重大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条件
省列重大项目要从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纳入国家和省“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重大建设专项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中选取。申报项目既要契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具备代表性、示范性、带动性,突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鼓励抢抓国家重大政策机遇,紧扣“一带一路”、“五个制高点”、十大生态产业发展等重要方向,聚焦“两新一重”、生态环保、社会民生、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又要有一定的体量,总投资原则上在10亿元以上,年度计划投资2亿元以上,社会事业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同时,申报项目原则上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代码。
二、申报项目类型划分
省列重大项目按行业类型划分为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综合交通、经贸物流、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及科技创新、社会民生、文化旅游、城镇基础设施等类别;按项目实施进度划分为续建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和预备项目三类,其中,续建项目是指2020年及以前年度已落地建设且2021年继续建设或竣工的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是指主要前期工作已完成且确保2021年上半年能开工建设的项目,预备项目是指2021年能完成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且有望在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时限要求
省列重大项目申报根据项目隶属关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项目建设单位填写《2021年度省列重大项目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报审,其中,市(州)、县(市、区)项目提交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进行初审;省属项目提交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二)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依据重大项目推荐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审核同意的申报项目,填写《拟列入2021年度省列重大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出具市州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书面报告,与《申请表》一并于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前,报送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综合楼1001室,邮编730030),电子版发至邮箱gszdxmb@163.com。
(三)中央在甘单位项目按照上述要求,将申报报告及有关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核。
(四)《申请表》《汇总表》及填写要求,请从“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改工作重大项目专栏”下载,填写时请不要改变表格格式,表头位置须注明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填写《申请表》内容,深入研究分析项目实施的利弊因素,科学合理地提出项目2021年计划完成的目标任务,详细填写2021年度项目计划完成的形象进度、年度计划投资、重要时间节点等内容。项目名称及代码、总投资、建设内容及规模、资金构成、建设年限等,原则上按照已批复的内容填写。计划新开工项目和预备项目要准确填写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办理情况。
(二)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筛选申报重大项目,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有关方面沟通对接,确保项目质量和数据准确,防止不成熟的项目列入申报名单。
(三)申报续建项目和预备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要确保能够完成,计划新开工项目要确保能够按计划开工建设并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省列重大项目一经审定,不作调整,凡是不能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或开工任务的项目,将按省政府审定的计划目标进行考核。
联系人及电话:毛建磊 文 玮 0931-8929204(兼传真)
附件:1.2021年度省列重大项目申请表
2.拟列入2021年度省列重大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3.填表要求
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