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开展2020年四川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会议《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决定〉项目责任分工方案》部署,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四川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将试点示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围绕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要素市场、数字经济、便捷惠民服务、城市治理、生态宜居环境、信息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打造一批具有全国特色的新型智慧城市样板。
二、试点示范方向
(一)城市精细化治理。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交通运输、市容环卫等城市治理中的应用和实践。
(二)互联网党建。推动党建工作线上线下相互融合促进,以信息技术强化基层党建精准化水平和服务群众精细化水平。
(三)营造信息消费发展环境。充分挖掘释放信息消费和互联网经济有效需求,优化信息消费环境、培育新型消费模式等。
(四)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推动城市、区域间新型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平台资源共建共用,管理信息互补共享等。
(五)公共治安管理创新。推动城市治安防控体系数字化、网络化,提高安全防控、事态应对的集约化水平和整体效率。
(六)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深入开展智慧医疗应用,推进智慧社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平台建设,有效服务疫情防控。
(七)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面提升传统制造业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八)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就业。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发展平台经济、培育数字人才、促进就业创业等。
(九)居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重视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强化信息安全监管和网络安全保障,切实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十)跨层级数据共享联动。开展以数据为核心的城市大脑建设,推动主题时空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应用等。
三、基本要求
(一)申报主体。
新型智慧城市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荐名额。
申报主体应由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推选,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推选不多于2个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
(三)基本条件。
1.具备示范价值。有较好的建设基础并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具有良好的应用效果和引领特性,可做为示范性的智慧城市典型。
2.建立组织保障。应有明确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思路和总体规划,建立相应的政策、组织和资金保障体系。
3.聚焦重点领域。应聚焦在以上10大重点试点示范建设方向,注重科学技术支撑,突出民生服务改善、产业能级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材料章节内容应完整、清晰和明确;
2.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描述应清晰明确;
3.应遵循国家、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规范;
4.应同步考虑信息安全规划和设计;
5.申报单位对示范建设方案及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方案后附真实性承诺。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填写《四川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申请表》(见附件1)和《四川省新型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申报书》(见附件2)。相关资料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交申请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请各市(州)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推荐意见报送我厅,电子材料发送至联系人指定邮箱。
联系人:大数据与信息化处张敏 电话:028-86260279
邮 箱:1050627943@qq.com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