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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程技术能源领域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0〕178号)要求,现将2020年工程技术能源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能源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范围

重庆市工程技术能源专业高级职称(含正高)评审委员会接受以下专业申报材料:

1.煤炭工程类:采矿、选矿、机电、通风、地质、测量、岩土工程、探矿等有关专业。

2.电力工程类:热能动力工程(含核能、太阳能、地热及其他热能形式发电)、水能动力工程(含潮汐能、风能发电)、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等有关的专业。

3.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类:钻井、油气开采、油气地质勘探、石油工程、油气储运、油气安全管理、油气质量管理、生物天然气工程等有关的专业。

二、申报时间

重庆市能源局组织评审的工程技术能源专业各级专业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

三、程序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渝人社发〔2015〕131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自由职业者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

(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2),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市能源局审核受理。

(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1),申报高级职称的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申报中级职称的须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经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审核同意。

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有关单位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在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

(1)《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5)、《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6);

(2)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复印件。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部门审核

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7),送同级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审核受理。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并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受理。

(四)材料受理

市能源局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评委会组建单位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以及评委会核准备案的评委抽取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四、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进行处理。

五、有关事项

(一)市能源局委托重庆市煤炭行业协会负责职称申报的咨询、材料受理等工作,申报材料统一报送重庆市煤炭行业协会。

(二)今年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采用国家和我市现行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可按就低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国家最新文件或我市现行文件执行,申报业绩条件须按照我市现行的细化条件执行。

(三)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四)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民营企业人才、基层人才的限制条件,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申报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分别通过“学信网”、“学位网”查验,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查验。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六)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七)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八)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九)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20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大新,  联系电话:62667818  13708371868

刘俊宁,  联系电话:67575837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开发路32号科尔大厦29楼邮政编码:400042

附件:1.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2.委托评审函

      3.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4.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5.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6.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7.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重庆市能源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