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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奖励资金(培育骨干文化企业)的通知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推动青岛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度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奖励资金(培育骨干文化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示范和带动作用的骨干文化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3年以上,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无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先进文化发展方向,主业突出,发展战略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要求;有较大规模实力,社会效益突出,经济效益显著,并形成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本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二)需具备较大的企业规模。国有股份制文化企业需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型企业标准,即公司从业人员需达到300人(含)以上。民营文化企业需达到国家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即公司从业人员需达到100人(含)以上;

  (三)需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

  三、支持标准

  (一)对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文化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对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的文化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

  (三)对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文化企业,最高给予2000万元奖励。

  (四)对2019年11月19日至2020年8月26日期间首次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文化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提名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单位承诺书;

  3.企业基本情况、近三年经营发展情况及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4.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5.企业资质证书及近三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

  6.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原件及近三年内税务管理情况;

  7.申报单位最近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8.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9.《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表》及表中所填报数据的有效证明材料;

  10.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上述申报材料纸质件均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各申报企业由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初审,通过初审后,由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市国有文化企业(集团)直接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7日(星期一)。

  五、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报送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2404房间。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守相,联系电话:85813772

  电子邮箱:qdwljcyfzc@qd.shandong.cn。

  附件:

  附件1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2申报单位承诺书(参考格式)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