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青海:关于印发青海省2021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青海省科技厅启动2021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青海省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抓国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一带一路”建设、支持藏区、对口援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兰西城市群建设、国家公园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重大机遇,结合202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的《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等重大政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科技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推进“五个示范省”建设和强化“四种经济形态”引领,推进“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全面实施,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科技创新、促进成果转化带来的新挑战,全面开展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大力推动极地保护,积极创建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做好2021年度省级科技计划布局。

  二、总体要求

  2021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申报指南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进一步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体制,积极推进,使科研资源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单位。选择国家公园建设、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盐湖资源高值化利用、清洁能源、新材料、锂产业、数字经济、特色生物资源、现代种业、高效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加工、民生改善、重大疫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矿产资源绿色勘探等领域中面临的公益性、共性以及关键技术问题开展技术研发和示范,促进我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一)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

  针对青海生态文明建设,以三江源、青海湖、祁连山、柴达木盆地等生态敏感区为重点开展科学研究,为三江源生态保护和治理、柴达木盆地荒漠化防治、环青海湖地区生态治理、祁连山水源涵养地保护等重大工程提供科技支撑。结合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祁连山国家公园试点,采用先进适用的生态恢复和治理技术,着力维护提升三大源头区、祁连山地区水源涵养生态服务功能,提高生态产品供给力,助力生态经济成为青海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二)开展重点产业技术联合攻关

  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理念,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铝镁产业链等领域联合开展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项目,建立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高产出的资源循环利用和发展模式。以“种养结合、农牧互补、草畜联动、循环发展”为理念,加快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生态保育型循环农牧业。

  (三)促进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围绕青海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以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发展为目标,不断完善现有产业创新链条,加大先进技术成果向产业、向基层转移转化力度,促进省内外先进实用科技成果在青海落地转化。按照“一园一产业”原则,鼓励各类科技园区积极对接省内外科技成果及科研团队,推动企业承接和转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促进各类科技园区依靠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依靠科技创新改善民生

  重点围绕人口全生命周期健康开展早期干预研究、防控技术集成和新药创制;探索研究青海农村牧区农牧民生活和生产用能问题以及清洁能源发展;促进生态与文旅、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科技助力生态旅游、生态畜牧、中藏医药、高原康养等产业。推进大科学装置建设,打造世界级优良天文台址,为打造科研、科普、文旅融合的火星营地提供科技支撑。

  三、重点方向

  (一)国家公园建设

  围绕国家公园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修复与建设,开展重要生态系统保育技术、重点生态退化地区综合治理技术、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技术、资源高效开发与循环利用技术、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技术,高寒生态系统对极端环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响应机制及适应策略,典型区域生态系统承载力与生态功能调控、以及水电站拆除对流域内水生生物种群、水土保持功能和水文变化的影响等研究。

  (二)水资源保护利用

  围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开展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能力、水环境质量改善与生态修复、水资源均衡配置、青海湖、湟水河等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开展水资源—环境—生态—经济一体化核算、规模化农业高效用水和过程精量控制、高耗水工业开展低成本、低能耗水资源替代技术等技术攻关。

  (三)盐湖资源

  盐湖卤水动态变化及开采技术研究、盐湖有价元素提取技术研究、智慧盐湖技术体系构建,盐湖资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支撑技术研究、以盐湖镁资源利用为主线的盐湖化工与煤化工、石油天然气化工、有色冶炼等产业融合发展研究示范等。

  (四)清洁能源

  地热、光伏、光热、风电等清洁能源过程、能源系统集成、电网接入相关技术研究。研究清洁能源开发、过程控制及系统集成的相关技术、清洁能源与常规能源交互作用对系统稳定性的影响及调控策略等,大规模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关键技术,新能源发电技术,新型高效电池开发、新能源电力输出、农牧区新能源利用,干热岩勘探、开采、热利用技术,氢能开发利用、储能新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五)新材料

  开展硅基、铝基、镁基、碳基等先进合金材料制备关键技术研发,实现青海省新材料产业集群化、高端化发展。重点支持开展基于盐湖资源的特色新材料、先进晶体、钛及钛合金材料、铝基材料、镁基功能材料、镁系化工材料及建筑材料、相变储热材料、储能材料、碳纤维等研究。盐湖、金属冶炼、能源、建筑等产业工业副产物的利用研究。

  (六)锂产业

  开发与完善电池级碳酸锂、新型锂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材料、箔材料等技术以及高能量密度锂电池动力、储能电池技术,开展高镁锂比盐湖高效富集锂与制取电池级锂盐关键技术和基于盐湖锂盐的锂离子电池材料合成与改性技术研究与产业化示范

  (七)数字经济

  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展物联网关键技术、安全、数字经济、新基础设施建设等中的应用研究示范。加大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生产制造、智慧城市建设等领域的发展。

  (八)特色生物资源

  开展特色生物资源保育技术、特色资源活性组份研究、特色食品和保健品开发、加工、储运共性技术研发及装备开发等特色生物资源全产业链技术体系研究。中藏药、青海道地药材主要有效成分形成和积累的分子机制和提取分离的关键技术研究;中藏药在治疗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肝胆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肿瘤、包虫病等高原病和地方常见病的主要药效物质基础、作用机制、安全性评价研究技术集成等。

  (九)现代种业

  以牦牛、藏羊、青稞、油菜、马铃薯、枸杞等特色农业品种为对象,开展优异种质资源鉴定与应用、分子生物学育种技术与材料创新、特色农业品种选育与利用、良种繁育与种子加工相关技术研究。开展高海拔林木良种培育和示范、人工草地针对性优质草品种引种、选育,研究优质牧草种子生产关键技术,加快建立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现代牧草种子繁育体系。

  (十)高效农业生产

  开展青藏高原牦牛、藏羊健康养殖新技术,高寒地区藏羊与青稞产业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研究,推进冷水鱼育苗、疫苗关键技术的研发,开展生态养殖方法研究与示范。开展食用菌菌种研发、生产,栽培方法和深加工技术研究与推广,研究开发高原生态畜牧业数据的多源汇聚和深度融合关键技术,搭建高原智慧生态畜牧业服务平台,助推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建设。

  (十一)农产品加工

  围绕延长保鲜期和货架期,开展特色农产品储运和保鲜技术研发。实施特色农产品二次加工技术研发与产业示范,开发新产品,建立新标准,实现从农产品向工业产品转化。引进、研发适于我省农产品加工储运的相关技术装备,提升加工业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开展农产品加工副产品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发技术研究与示范。

  (十二)民生改善

  开展新药临床前研究,中藏药开发及仿制药研究,药品质量安全控制,重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等的诊疗和预防,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与防控,完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等研究。地质灾害隐患识别,地震灾害监测预测预警及风险防范、高原极端气象监测预警、社会安全监测预警与控制、重大设施安全监测预警与控制、消防安全等技术研究。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高原绿色低碳建筑集成、高原城镇智慧化治理、政法智能化、高原城市城镇管理和绿色生活、传统村落连片保护与既有建筑合理保留利用、装配式建筑示范推广、海绵城市建设关键技术研究、科技助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文化遗产传承利用、高寒地区道路建设等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十三)矿产资源绿色勘探

  针对当前对生态环境造成扰动的资源勘探因素和制约绿色勘探的问题,重点开展柴达木地区盆山耦合与矿产资源环境响应的关键技术研究、青海省“三稀”矿产资源调查理论创新及找矿突破、青藏高原绿色地质勘查岩心钻探标准化研究与示范、青海高海拔地区煤炭开采关键技术研究、共和盆地干热岩调查评价及干热岩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典型地区自然资源多要素调查及关键技术示范、青海省东部城市群地下水资源勘查及示范研究,为建立覆盖资源勘探全过程的绿色勘查技术体系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十四)其他重点领域

  1. 先进制造。特色产业支撑装备制造关键技术和应用示范等研发及成果转移转化。

  2. 军民融合领域。立足青海实际,针对我省绿色产业技术体系、军民两用创新平台以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整合省内外创新资源,针对我省“军转民”“民参军”“军民共用”三个方向的技术需求,开展研究示范,支持我省军民融合产业体系发展。

  3. 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

  针对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瓶颈问题,围绕生态保护、生态畜牧业发展、新型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生态文化旅游、民生改善等领域关键问题开展科技攻关,加强技术创新集成,促进技术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打造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成熟有效的解决方案。探索科技创新与社会事业融合发展新机制,建设惠民科技创新基地,对供给侧改革给予科技支撑,加强构建青藏高原乃至全球同类区域可持续发展创新体系,为区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示范样板和典型经验,增强地方整合汇集创新资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

  四、计划定位

  (一)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

  1. 企业研究转化与产业化

  鼓励以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实现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转化与产业化。

  2.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重点围绕第二次青藏科考成果转化,鼓励我省科考参与单位与国内外相关单位联合,聚焦水、生态、人类活动,着力解决资源环境承载力、灾害风险、绿色发展途径等方面问题,加强协同创新和科技合作,推动科考科研成果服务地方发展。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推广机构等与企业联合,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进行熟化或产业化示范,提升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事业单位承担由省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凝练提出的改善民生以及行业发展共性技术难题等公益性的科技成果转化研究。

  3. 科技援青专项

  以解决重大科技需求为导向,以协同创新与合作共赢为为手段,以产业创新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推动东部地区各类创新资源与青海自然资源和特色产业相结合。鼓励省内外相关单位联合开展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平台共建、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引导东部地区先进技术成果和优秀人才服务青海经济社会发展。

  4. 国际合作专项

  通过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协议框架等合作方式,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倡议,鼓励有良好合作基础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机构“走出去”“引进来”,开展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建设、技术转移转化等多方位、多层次合作交流,开创合作共赢的新模式,建立创新合作发展新机制。

  (二)基础研究计划

  1. 自然科学基金

  支持省内科技工作者在本基金资助范围内,充分了解国内外科技发展现状与动态,瞄准国际前沿和新兴前沿自由选题,开展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努力争取实现“从0到1”的突破,为我省优势特色学科和新兴战略学科发展奠定基础。

  2. 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针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主要支持解决对我省行业、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应用背景的关键科学问题,并支持优化区域布局方面的基础研究。为我省实施“一优两高”战略、统筹“五个示范省”建设和强化“四种经济形态”引领等提供技术支撑和储备。

  3. 软科学

  围绕青海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型省份建设、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强化科技金融结合、科技军民融合机制建设等方面,重点支持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发展、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包括产学研融合、创新平台建设等)问题、创新型省份建设进程评价与路径、科技支撑青海乡村振兴战略、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核心竞争力及创新驱动发展路径、生物技术创新发展、高海拔地区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科技创新管理与体制改革、科技创新“三区”人才成效评价及对策、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研究、特色优势产业及核心竞争力、创新全社会研发投入路径、强化平安青海科技支撑、科技支撑青海新闻媒体融合发展、创新治理“放管服”改革成效及评价、大数据时代网络舆情安全分析、创新体系和区域协调发展、青海省科技智库支撑创新发展机制等科技政策和理论问题研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决策参考。

  (三)创新平台建设专项

  1. 重点实验室

  围绕疾控、储能、社会安全风险防控、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建设具有青海特色优势的高水平创新平台。加大对优秀和特色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的扶持力度。

  2.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围绕青海省科技创新规划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针对现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进行整合、重组、优化,有效配置科技资源,运用共建共享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开放高效的资源共享信息平台,提升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3.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推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分中心建设,探索我省疾病生物样本库的高效管理运行与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国产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研究成果转化进入临床。推进新药研发、医学研究、疾病诊疗、精准医疗与健康服务等领域创新发展。

  4. 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专项

  支持我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相关事业单位的科研基础条件改善,推动创新能力提升。

  5. 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补贴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科研条件保障能力,围绕我省重点学科购置一批大型科研仪器。通过大型科研仪器购置及共享,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向社会开放,围绕大型科研仪器的运用,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创新协作机制,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协同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

  6.县域创新试点县建设专项

  立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条件、发展定位、资源禀赋和人才储备,精准施策,因地制宜,以差异化发展突出产业特色、区域优势和功能定位,支撑县域经济发展,形成县域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特色和亮点,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四)重大专项有关内容另行发布

  五、申报要求

  (一)重点研发与转化

  1.企业研究转化与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 

  (1) 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产学研结合的科技项目。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入驻企业。

  (2) 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一般采用企业先行研发投入,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对承担单位进行支持。对于急需突破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如招标项目,可采取前补助方式进行支持。对于技术路线明晰,且预期研究成果应用、示范前景较好的企业牵头项目,开展先给予部分财政启动资金支持,待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和审计后拨付剩余补助经费的支持方式试点。

  (3) 企业为牵头单位申报时,申请资助的专项经费与自筹科研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转制科研院所除外)

  2.科技援青专项

  (1)省内相关单位应联合科技援青省(市)相关单位共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青海省境内注册满一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单位,第一参加单位应为科技援青省(市)(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山东、湖北、安徽、四川、陕西、广东、甘肃、山西、重庆)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单位。

  (2)省外合作单位应具有与申报内容相符的前期研发成果(论文除外)和相对固定的研发团队,无与申报内容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申报科技援青专项的双方应签订责、权、利明确清晰的科技合作协议,并在协议内容中注明合作双方各自具体承担的研究内容和责任分工。

  (3)援青省份的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主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工作经历。

  (4)企业为牵头单位申报时,申请资助的专项经费与自筹科研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转制科研院所除外),主要采取事前补助与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相结合方式进行支持。

  (5)本专项成果转化地和实际受益地必须在青海省区境内。

  3.国际合作专项

  (1) 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研究内容要清楚、目标要清晰、责任要明确、渠道要畅通,项目申报单位与合作的外方单位必须签订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要明确科技投入、分工、知识产权以及成果归属等内容。

  (2) 项目合作的外方须有一定比例的经费投入(包括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科研设施设备的使用以及技术转让、技术指导、劳务、讲学、访问、培训等方式折算的科技投入)。

  (3) 企业为牵头单位申报时,申请资助的专项经费与自筹科研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转制科研院所除外),原则上采取事后补助的支持方式。

  (二)基础研究专项

  1. 申报基础研究计划须提供有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有效科技查新报告(软科学研究计划除外)

  2. 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青海学者、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团队。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优先支持学科带头人、青海学者或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青年项目优先支持35岁以下(女性37岁以下)且未曾获得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优秀青年博士;创新团队项目优先支持在我省特色优势领域有长期合作基础自然形成的创新团队,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应具有一定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活跃在某一基础研究领域的前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3. 省外单位申请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须与青海省省内单位合作。软科学研究计划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

  (三)创新平台建设专项

  1.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在财政经费支持与引导下以自筹经费为主。

  2.企业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申请资助的专项经费与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1:1。(转制科研院所除外)

  六、申报单位的条件

  1. 申报单位一般应在青海省注册(软科学计划项目、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项目承担单位可为省外注册单位)满一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等单位。

  2. 申报单位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规章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

  3. 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做到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有自筹科研经费的专项须就自筹经费做出承诺,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4. 除重大科技专项外,每个项目的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法人单位。

  5. 规模以上企业应提供上一年度统计填报《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表号(607-1)、《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607-2)作为研发投入凭证。

  6. 产业化类项目申报主体应拥有与专项相关的前期研发成果,并具备项目实施的相关前置基本条件。

  七、项目申报人员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不良信用记录,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小企业、市州及其以下单位具有相应中级职称的科研人员,由2名相关领域高级职称科研人员推荐即可申报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类科研项目),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青海学者、高端千人计划杰出人才不受此项限制)。其任职资格专业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发方向一致,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长期聘用人员,并签订有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聘用合同。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负责人无职称要求。

  2. 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或参与项目数不超过3项,主持项目不超过2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1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大型科研仪器补助、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基础条件能力建设、创新团队项目试点不计入限项范围)

  3. 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均须按照申报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八、其他要求

  1. 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及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专项申报条件、指南范围要求,做好项目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在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有违反科研诚信和在“信用青海”省级信用平台存在失信行为的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均不能申报或参与本年度专项。

  2.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指南确定的方向进行申报,并在申报系统中按相应的指南方向填写各项内容,填写不清将不予参加此次集中受理。

  3. 为避免科研人员在不知情情况下被动参加项目,本年度项目申报的参与人员也须在青海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内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当被添加为参与人员时,将会收到系统确认通知,个人确认后,才会被列为项目参与人员。

  4. 网上提交申报资料时,须根据不同计划要求提交以下原件扫描件:

  (1)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证明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之前年度已上传的不再提交)。

  (2)自筹资金承诺函;有生产经营活动的项目(课题)申报单位的应提供上一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规上企业上一年度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表号(107-1)、《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107-2)。

  (4)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5. 申报项目的产出应明确量化,在实施期内可考核。

  6. 同一研究内容不得在多处室同时申报,一经核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7. 本次申报对于形式审查资料提供不齐全以及申报资料系统填写内容与申报书不符的项目提供二次反馈修改机会,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直接退回,本次集中申报期间不再予以受理。

  8. 本次集中申报过程中对形式审查有疑问的事项需提前咨询相关主管处室。

  9. 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全年开放、集中受理”的原则。本次项目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至7月31日。超出集中受理申报期限,各申报单位仍可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将纳入项目申报库,待下次集中受理办理出库。

  10.凡涉及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的项目,需在附件中提交(1)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的实验动物或动物饲料来源证明;(2)动物实验设施许可证明;(3)动物实验工作人员岗位证书。

  九、申报方式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方式

  1. 各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青海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kjt.qinghai.gov.cn)注册并登陆申报。已在项目储备库填写的项目,可将储备库填写相关内容直接导入申报书,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军民融合类项目请务必直接报送纸质件,不得在系统内填写。项目申报书模板请前往省科技厅官方网站办事大厅下载中心下载使用。

  2.各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系统格式认真填写相关基本信息,严格按照管辖权限逐级进行网络申报、审核推荐。市、州所属科研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单位应按单位注册地由所在的市、州科技局进行网络审核推荐;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所属企业可由园区管委会进行网络审核推荐;省级事业单位、中央驻青科研单位、中央及省直属企业直接向省科技厅进行网络审核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企业可由所在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直接向省科技厅进行网络审核推荐。

  3. 在项目申报材料经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须在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由系统生成并加盖公章的文本材料一式2份(含附件复印件)至项目受理中心。

  4. 受省科技厅委托,由青海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联系方式:

  1. 项目受理单位:青海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志成 冶宗祥 李雪琳 史丹丹

  联系电话:0971-6311823、6183576、6117171、6302570

  电子邮箱:slzx6183576@163.com

  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

  2. 项目管理单位:

  军民融合类项目根据所属计划类别和技术领域,由对应管理处室负责组织立项。

  (1)高新技术处

  负责清洁能源、新材料、锂产业、数字经济中物联网、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生产制造应用、先进制造等领域的企业研究转化与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组织立项工作。

  联 系 人:刘永庆  王杏芳  米杰

  联系电话:0971-8244566

  (2)农村科技处

  负责现代种业、高效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企业研究转化与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组织立项和县域创新试点县建设专项相关工作。

  联 系 人:常丽娜  杨军

  联系电话:0971-8233815

  (3)社会科技发展处

  负责国家公园建设、水资源保护利用、数字经济中智慧城市建设、特色生物资源、民生改善、矿产资源绿色勘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等领域的项目组织立项工作。

  联 系 人:杨广智  赵以莲

  联系电话:0971-8244588

  (4)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

  负责自然科学基金、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重点实验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专项和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补贴等计划的项目组织立项工作。

  联 系 人:吴玲娜  俞成  多杰措  赵长建

  联系电话:0971-8244525

  (5)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负责科技援青专项的项目组织立项工作。

  联 系 人:刘世铭  张春满

  联系电话:0971-8249950

  (6)青海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

  负责国际合作计划的项目组织立项工作。

  联 系 人:颜有奎 褚琳

  联系电话:0971—823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