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林局):
根据《关于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农办农〔2016〕7号)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年度
对省政府认定的90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不含渔业园区),以及(苏农业〔2017〕15号)文件和(苏农业〔2017〕18号)文件批准创建的19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以下统称“园区”),就2018年度建设水平进行评价。
二、评价内容
为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对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要求,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了进一步完善,包括园区物质装备与建设水平、经营管理与效益水平、生产转型与升级水平、科技推广与社会化服务水平、投入保障与支持水平以及领先与辐射带动水平等六个方面,涉及高标准建设农田面积比重、园艺生产设施面积比重、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等37个指标(《办法》另发)。
三、评价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1月中下旬,组织专家对部分新创建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进行集中辅导答疑。
(二)1月下旬至2月底,各园区按照“省级园区管委会负责数据采集、编制自评价报告,经县(市、区)级农业部门初审、设区市农业部门审核”的程序,通过网上报送系统上传所有基础数据和园区《2018年度园区建设工作自评价报告》。
(三)3月上旬,各设区市完成本市内园区的现场考核和答辩。现场考核由设区市农委组织熟悉本市园区情况的专家开展。按照统一的评价内容,通过现场考查和答辩对本市省级园区做评价和排序。省农业农村厅视情派专家参加设区市组织的考查和答辩工作。
(四)3月中旬,完成关于园区建设水平的民意调查。对少数考核数据异常的园区,将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五)3月底,完成基础数据整理分析和《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报告(2018)》初稿。
(六)4月底,完成《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报告(2018)》终稿,并印刷成册。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数据采集和审核。各省级园区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要求采集基础数据,认真比对数据年际间变化,对数据的异常波动做出专门说明。各设区市及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逐一的比对审核,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来源可靠。数据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改动。对于填报不认真、审核不严导致数据多次反复的,将对主要责任方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该园区涉及组织管理的相应指标得分酌情扣减。
(二)按时报送。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于3月15号前将审核通过的园区自评价报告和基础数据通过园区建设评价网上报送系统上报。
联系人:钱钧,025-86263636。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印发各设区市、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林局):
根据《关于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农办农〔2016〕7号)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年度
对省政府认定的90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不含渔业园区),以及(苏农业〔2017〕15号)文件和(苏农业〔2017〕18号)文件批准创建的19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以下统称“园区”),就2018年度建设水平进行评价。
二、评价内容
为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对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要求,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了进一步完善,包括园区物质装备与建设水平、经营管理与效益水平、生产转型与升级水平、科技推广与社会化服务水平、投入保障与支持水平以及领先与辐射带动水平等六个方面,涉及高标准建设农田面积比重、园艺生产设施面积比重、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等37个指标(《办法》另发)。
三、评价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1月中下旬,组织专家对部分新创建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进行集中辅导答疑。
(二)1月下旬至2月底,各园区按照“省级园区管委会负责数据采集、编制自评价报告,经县(市、区)级农业部门初审、设区市农业部门审核”的程序,通过网上报送系统上传所有基础数据和园区《2018年度园区建设工作自评价报告》。
(三)3月上旬,各设区市完成本市内园区的现场考核和答辩。现场考核由设区市农委组织熟悉本市园区情况的专家开展。按照统一的评价内容,通过现场考查和答辩对本市省级园区做评价和排序。省农业农村厅视情派专家参加设区市组织的考查和答辩工作。
(四)3月中旬,完成关于园区建设水平的民意调查。对少数考核数据异常的园区,将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五)3月底,完成基础数据整理分析和《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报告(2018)》初稿。
(六)4月底,完成《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报告(2018)》终稿,并印刷成册。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数据采集和审核。各省级园区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要求采集基础数据,认真比对数据年际间变化,对数据的异常波动做出专门说明。各设区市及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逐一的比对审核,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来源可靠。数据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改动。对于填报不认真、审核不严导致数据多次反复的,将对主要责任方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该园区涉及组织管理的相应指标得分酌情扣减。
(二)按时报送。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于3月15号前将审核通过的园区自评价报告和基础数据通过园区建设评价网上报送系统上报。
联系人:钱钧,025-86263636。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