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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实验动物资源开发、应用及保存研究
  
  研究目标:拓展实验动物资源,掌握生物学特性,形成标准的种质资源,促进实验动物资源的有效利用。
  
  研究内容:自发性疾病动物模型的收集及资源保存;实验用猫与崇明白山羊的生物学特性研究。
  
  执行期限: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专题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专题二、实验动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研究
  
  研究目标:优化实验动物废弃物处置方式,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
  
  研究内容:实验动物尸体、垫料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研究。
  
  执行期限: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专题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专题三、实验动物福利相关技术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减少、替代、优化实验动物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提高实验动物福利水平。
  
  研究内容:利用低等级动物或仿真技术替代现有实验动物应用的新技术;毒性和安全性评价的体外替代新技术。
  
  执行期限: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专题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专题四、动物模型研究、开发和应用
  

  研究目标:建立具有临床应用价值、可靠的疾病动物模型,为疾病研究与药物开发提供科研条件。
  
  研究内容: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系统疾病动物模型。
  
  执行期限: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专题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在申报本指南项目前,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6.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7.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8.同一法人单位择优推荐不超过4项,每位项目责任人限报一项。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2月12日至2月18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五、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