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新疆自治区工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财政局,各地、州、市经信委、财政局:
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304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现就2019年自治区工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及项目范围
坚持“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围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支持三个领域8个方向的项目:
(一)工业领域节能减排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包括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及工艺、开展余热余压利用、窑炉富氧和全氧燃烧等。工业企业应用先进适用、经济合理、节能减排潜力大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
2.节水技术改造项目。高耗水企业、缺水地区工业企业、节水标杆企业等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重点支持工艺节水、洗涤节水、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技术应用。
3.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尾矿、煤矸石和粉煤灰、脱硫石膏和磷石膏、冶炼渣等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等。
4.高效节能产品产业化项目。自治区本土自主研发的高效节能产品产业化生产。
5.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支持工业企业按照《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工信部节〔2015〕13号)的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新建或改建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
(二)工业绿色转型升级
6.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支持自治区内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设计产品创建项目。
7.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典型示范项目。支持已纳入自治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内的企业开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等。
(三)工业节能管理能力建设
8.节能减排管理类报告及方案编制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要求
1、专项资金主要采用奖励、贴息两种支持方式。奖励方式主要适用于工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典型示范项目和节能减排管理类报告及方案编制项目;贴息方式主要适用于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高效节能产品产业化项目、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
2、申报工业领域节能减排项目的,应完成竣工验收并达到预期节能减排效果。申报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典型示范项目,应属于已开工建设的项目。
3、项目须符合自治区产业规划布局,具备绿色制造典型示范性,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优先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建立市场化投融资主体的项目。优先支持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节水型改造、清洁生产改造项目,优先支持南疆四地州的项目,鼓励生产企业与自治区绿色发展服务机构合作,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模式开展项目(项目具体要求见附件2和附件6)。
4、 对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年内有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的企业不予以推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APP可自行下载查询)
三、申报程序
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附件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州、市经信委、财政局。经各地经信委、财政局联合审查、筛选后,按项目质量排序,正式行文上报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自治区级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直接向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申报。
四、申报时间
请各地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于2019年1月28日前将各地经信委、财政局联合上报文件以及项目申报材料(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刻录光碟粘贴申报书内侧)提交自治区工信厅(环资处),逾期不予受理。各地州经信委同时报送2019年开展工业节能、绿色发展相关能力建设费请示。(加强节能减排管理类报告及方案编制费用根据相关文件及审核结果由自治区工信厅提出名单,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各地州无需报送申请)。
自治区工信厅环资处联系人:周 强 0991-4523691
自治区财政厅经建处联系人:张紫平 0991-2816746
附件:1. 2019年自治区工业节能项目申请汇总表
2. 2019年自治区工业节能项目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3. 2019年自治区工业节能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4. 2019年自治区工业节能项目申报材料编制提纲
5.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编制大纲
6.2019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典型示范项目指南
附件:1-6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自治区工业节能项目.doc
PDF版通知.pdf
自治区工信厅 自治区财政厅
(经信委代章)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