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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8〕124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我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深化文化领域“放管服”改革

1.落实国家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文化市场主体的审批,能依法取消的依法予以取消,不能取消的,探索改为备案,将文化领域行政审批时限在规定时限基础上压缩50%。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完善电子证照工作,加快建设手机版网上办事大厅和移动端审批系统,提供“一体化、一站式、零跑动”网上审批服务。

2.继续依法委托、下放一批文化领域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将向广州、深圳和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扩大到全省地级以上市委托实施。

3.推进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监管方式,积极推进文化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红名单、黑名单和警示名单制度。

二、培育文化产业发展新动能

4.大力发展新型主流媒体。实施移动媒体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南方+、羊城派、触电新闻、粤听、21财经等移动客户端创新发展,整合省市新媒体资源,打造新媒体发展标杆项目,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新型主流媒体群。

5.大力发展创意设计服务业。发展工业设计服务业,加强制造业产品外观、结构、功能设计,提高产品文化内涵和附加值。推动文化创意与建筑设计相结合,鼓励在建筑设计中运用和突出文化元素,完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比选制度,加大文化内涵审查比重。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促进岭南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引导鼓励工艺美术产业化、品牌化发展。

6.大力发展演艺产业。实施文艺院团振兴提升计划,增强我省文艺院团创作生产和演出能力水平。实施艺术精品创作工程,提升舞台艺术原创能力。加大舞台艺术人才引进力度,加大国有文艺院团演出场次补贴和政府采购力度,支持舞台艺术精品演出。做大做强华语戏剧盛典等一批演艺活动和艺术行业品牌。支持一批艺术园区,依托我省在舞美设计、制作等传统优势,形成辐射华南地区的舞台艺术设计制作产业。支持建设艺术旅游小镇、旅游剧场,发展旅游演艺。支持创建和做强演艺行业经纪公司,加强演艺团队、产品、人才的包装、推介和整合力度。

7.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加大对文化旅游资源的挖掘整合,保护利用好革命历史文物、城乡历史文脉、世界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推动演艺、游乐、动漫、创意设计服务等融入旅游业,重点发展红色旅游、文物古迹游、南粤古驿道游等,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打造一批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一批有岭南特色的文化旅游名镇、名街、名村,推出一批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培育一批文化旅游品牌产品。支持开发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文创产品、旅游衍生品等。

8.推动文化产业与体育健康业融合发展。依托我省体育服务业、竞赛表演业和体育传媒等优势行业,为大众提供以体育文化为核心的产品。鼓励发展电子竞技,完善产业链条,支持举办具有国内国际影响的电子竞技大赛。推动文化产业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岭南中医药文化,建设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

三、促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

9.将文化科技纳入我省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培育发展文化科技类企业,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科技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高企树标提质行动计划等有关政策予以支持。

10.加强文化领域核心技术研发运用。支持研发5G网络、人工智能、新型显示、超高速超高清摄像等文化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关键元器件,推动参与有关标准制定,推动重大文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我省传统优势文化消费终端生产、文化装备生产转型升级。对文化科技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创新和承担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任务的,可依照国家部(委)重要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规定予以支持。

11.大力发展文化新型业态。支持发展4K/8K电视、数字出版、动漫网游、数字娱乐、移动新媒体、网络视听、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打造领军全国的文化新业态集群。支持建设4K/8K电视网络应用、新媒体4K/8K云服务平台、4K/8K制作转播服务、国家ISLI标准产业化应用、版权云平台等重大文化科技项目。推动建设智慧广电南粤云平台,发展智能家庭娱乐。

12.加强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高标准建设广州、深圳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推动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文化科技研发创新中心。争取新创建一批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遴选一批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培育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后备力量。

四、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

13.打造龙头文化企业。推动文化企业整合各类优质文化资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在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流通、文化新型业态等领域打造一批具有全国竞争力的龙头文化企业。

14.做强做优文化产业园区。支持争创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推进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鼓励创建市、县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政务服务、知识产权保护、金融服务、产学研合作、孵化创新等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支持组建市场化的文化产业园区发展基金。对获得国家和省认定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旅游融合示范区、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区(基地)、影视拍摄基地、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版权示范基地等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15.引导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积极申请后补助。鼓励各地综合运用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对文化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服务平台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以及项目路演、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等予以补助。

五、完善文化产业用地政策

16.强化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有效保障文化产业设施及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利用闲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产业。鼓励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优先用于发展文化产业。企业利用历史建筑、旧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土地或生产装备、设施发展文化产业,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实际,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可优先安排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17.对获认定为国家或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待遇,优先安排用地。文化产业项目使用文化用地的,符合规定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经相关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决策,土地价款可按规定分期缴纳,最长时间不超过两年。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规范、不影响相邻关系及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鼓励存量文化项目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国有文化企业原生产经营划拨用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采用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为企业资产。

六、强化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

18.规范发展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省创新创业基金(新媒体产业子基金)、南方媒体融合发展投资基金的引导示范作用,支持设立并规范运作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19.创新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推动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推动文化资产证券化。完善文化企业公共综合信用评级体系,创建文化企业融资大数据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文化产业园区搭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为文化企业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

20.推动文化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鼓励符合条件的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等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并购融资、订单融资等贷款业务,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

21.推动文化金融服务创新。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投资、流转和变现等办法,完善无形资产和收益权抵(质)押权登记公示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服务文化产业的专业服务团队、特色机构,针对文化产业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对文化金融业务的信贷规模、审批授权、风险容忍、绩效考核、团队建设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推进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贷款审查和管理模式。鼓励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

七、加强文化产业人才政策保障

22.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将文化产业人才纳入我省人才分类评价评估体系,逐步健全我省文化产业人才评价认定相关办法。

23.加大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对高层次紧缺急需的文化产业人才,在住房、落户、出入境、停居留、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社会保险、入住人才公寓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

24.支持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加快文化创意博士、博士后工作站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国有文化企业试点和推广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相应激励机制。

八、强化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与转化应用

25.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以及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打击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6.推动文化领域创新型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开展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布局与协同运用。

27.健全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和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探索建立健全文化领域知识产权评估、服务和激励制度,建立健全激励版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措施,活跃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推动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市场发展。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内,允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

九、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管理

28.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制。完善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模式,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推动党政部门、事业单位与所属的文化企业进一步理顺关系,实现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29.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国有文化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定期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和社会效益情况。加强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核,探索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与社会效益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

30.强化重大事项审核监督。按照国办发〔2018〕124号文件要求,国有文化企业公司章程制定和修改、注册资本增减、重组整合、破产解散、改制上市、国有产权转让、无偿划拨、组建集团、发行债券、法定代表人变更等重大变动事项,报同级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审批,并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

31.推进国有文化资本战略重组。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制度,落实转制国有文化企业财税优惠政策。推进国有文化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推进国有文化资本授权经营,探索组建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及运营平台。培育大型龙头文化企业品牌,壮大国有文化企业规模和实力。

十、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

32.完善文化消费财政补助制度。统筹现有文化相关资金,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和支持研发公共文化新产品、新技术,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采购范围。加强文化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传统商业综合体转型为商旅文体综合体,支持将区域文化中心、文化街区、美术馆、演艺场馆等文化设施改造建设纳入各地公共文化建设范围。

33.对文化经营单位提供的优质优惠文化产品和服务给予支持。加大对广东省艺术院团演出季、全省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巡演、全省优秀美术作品下基层巡展、广东优秀电影作品展映、优秀国产动画片、纪录片展播、卫视频道重点宣传期播放优秀广东电视剧等文化惠民项目的支持力度。

34.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积分奖励、消费返利等多种方式,激发群众文化消费意愿。

35.推进国家和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落实国办发〔2016〕36号文件,允许试点单位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有一定的资金统筹配置权。探索试点单位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试点单位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批准,可以兼职到本单位附属企业或合作设立的企业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活动;涉及的干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探索制定试点单位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相关人员任职管理规定和收入激励办法。

十一、加大财政税收扶持力度

36.落实国家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统筹现有文化相关资金,加大扶持力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