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批)安排计划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10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573号)及《关于提前下达地方2020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111号)等文件要求,我厅按程序拟定了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批)计划。本次拟定的2020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第三批)共计217,248万元,具体包括12项:
1.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6,120万元;
2.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5,082万元;
3.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购置补贴)11,920万元;
4.2020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秸秆综合利用)1,867万元;
5.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资金11,457万元;
6.2020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资金(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补助)51,510万元;
7.2020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资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1,750万元;
8.2020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资金(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500万元,(第6、7、8项同属提前下达2020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共53,750万元,分成三个不同的使用方向);
9.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18,591万元;
10.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7,400万元;
11.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5,000万元;
12.2020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96,051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2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批)安排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