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工作的通知
|
||
|
2019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具备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条件的展会。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
三、申报条件
在深圳市专业展馆定期举办的展览会可申请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申报深圳市品牌展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专业展馆举办的展会;
(二)展期不超过两周,定期举办过三届以上(往届举办地不限于深圳,从第四届开始方可申请);
(三)展览净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
(四)申请单位应为展会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各主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主办展会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有多个承办单位的,应由各承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委托协议;
(五)展览期间未出现安全事故、知识产权纠纷等不良事件而被行政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六)同一主(承)办单位在一年内举办多个主题相同或相似的展会的,只能以其中一个展会提出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品牌展会申请表(原件,见附件);
(二)BPA国际媒体认证机构(The Business of Perferming Audits)认证报告(复印件);
(三)上年度展会的总结报告;
(四)深圳市专业展馆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
(五)相关媒体报道;
(六)展会会刊。
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所有页面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侧边)要求标注申报企业名称(展会会刊可另附)。
五、申请方式
登陆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提出申请,同时登录http://www.gdzwfw.gov.cn查找到相应事项进行申报,预审通过后前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
六、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一年一次。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 17:4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 17:40;
(三)咨询电话:88103579、88102011
(四)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七、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八、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正式发布深圳市品牌展会名单。
九、办理时限
22个工作日。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
附件
深圳市品牌展会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展会名称 | |||
展会类型 | 专业展览 消费展览 贸易展览 博览会 | ||
公司地址 | |||
联系人方式 | 办公电话: 手机: | ||
展会举办地点 | |||
展会举办届数 | |||
批准/备案文号 | 批准/备案单位 | ||
展览规模 | 展览净面积 | ||
参展商数量 | |||
专业观众数量 | |||
观众 | 境外专业观众比例 | ||
境外观众代表的国家及港澳台数 | |||
境内专业观众代表的地区数 | |||
广东之外专业观众比例 | |||
参展商 | 境外参展商的比例 | ||
广东之外参展商的比例 | |||
境外参展商代表的国家及地区数 | |||
境内参展商代表的省(区)数 | |||
品牌建设 | 行业排名 | ||
UFI认证 | |||
媒体数量 | |||
产业匹配度 | |||
专业论坛数量 | |||
其他相关活动数量 | |||
其它 | 绿色展装搭建 | ||
展台销售均价 | |||
赞助商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