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19年—2022年)》,进一步发挥中关村科学城的创新资源优势,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加快建设中关村自动驾驶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根据《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引领发展的十五条措施》(海行规发〔2019〕6号),制定发布2019年海淀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引领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引领发展的十五条措施》,支持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关键技术创新突破,支持初创企业开展自动驾驶相关测试,构建技术先进、体系完备的开放测试区域,开放自动驾驶应用场景,提升示范区运营能力,支持创新主体参与或引领国际标准制订。
二、支持内容和条件
(一)共性技术平台建设
1、支持内容:推动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落地,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建设智能网联汽车计算基础平台、云控基础平台、车载终端基础平台、高精度动态地图基础平台、信息安全基础平台、仿真测试平台等共性技术基础平台,开展产学研商协同创新,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汽车大脑”产业生态,根据效果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2、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信用等级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驻区内的科技型民办非企单位等创新主体。
(2)以大平台或大项目为牵引,申报项目具有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资质,对智能网联汽车共性技术开发提供基础支撑或者推动关键共性技术突破,予以优先支持。
(3)同时满足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搭建智能网联汽车计算基础平台、云控基础平台、车载终端基础平台、高精度动态地图基础平台、信息安全基础平台、仿真测试平台等共性技术基础平台。
二是发挥共性技术平台作用。通过产学研商协同创新,形成能够引领产业变革和技术颠覆性创新的产业生态平台,至少带动20家以上的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业接入该平台,对上下游产业链条的企业起到重大技术带动作用。
三是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平台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项目申报时已完成平台搭建并发挥作用。
3、支持方式:根据平台产生的共性技术的先进性、产业带动性等效果,最高支持1000万元。
(二)关键技术创新突破
1、支持内容:推动关键技术创新突破。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聚焦车载智能感知、处理器芯片等核心器件,提升车载计算平台、操作系统、集成控制及执行系统、通信和信息交互系统、定位与导航系统、车载智能终端及HMI系统、云控平台系统、信息安全系统、自动驾驶系统、智能座舱等多个领域研发实力,根据项目研发水平和产业化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2、支持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信用等级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
(2)技术领域:涵盖汽车芯片、算法、操作系统,以及车载智能感知、计算平台、集成控制及执行系统、通信和信息交互系统、定位与导航系统、车载智能终端及HMI系统、云控平台系统、信息安全系统、辅助驾驶系统、智能座舱等关键技术领域。
(3)关键技术突破与提升。实现核心关键技术突破,打破国际技术垄断,或实现关键技术重大提升,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已完成投资额的比例超过50%,且实现一定销售收入。
其他:对核心团队人员来源于知名高校院所资深专家、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端人才,获得知名投资机构投资、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孵化,或者与知名高校、新型研发机构、跨国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紧密合作的项目优先。
3、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的先进性、原创性、产业化情况等指标,按照项目实际投入比例,最高支持1000万元。
(三)自动驾驶测试相关费用补贴
1、支持内容:支持初创企业开展自动驾驶相关测试,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补贴。
2、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信用等级良好,且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2)自动驾驶测试服务机构,须在海淀区运营,且为北京市相关部门认定的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第三方服务机构。
3、支持方式。对创新主体在海淀自动驾驶测试基地开展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对其测试及认证相关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通过专项资金平台http://www.bjhd.gov.cn/zxzj/在线申报,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2019年海淀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引领发展专项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
2、除了申请自动驾驶测试相关费用补贴项目,企业须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已实现收入(如有)的专项审计报告。
3、提交企业信用报告,且信用等级需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息记录(具体详见当年的《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或《在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4、企业通过专项资金平台项目初审后,将《2019年海淀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引领发展专项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送交海淀园产规处东620房间,要求胶装成册(一份)。
5、如申报材料不属实,海淀园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2019年11月4日-12月3日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区科信局)产业规划发展处
联 系 人:王震宇88497981 欧阳萫88496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