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市科〔2019〕111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队伍,按照《宁德市技术转移中心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要求,遴选一批市级技术转移中心,择优推荐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现组织开展2019年宁德市技术转移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宁德市内注册,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
(二)主要从事技术转移业务,有一定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专职人员或技术经纪人3人以上(含3人)。
(三)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的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的能力,并制定了技术转移管理、运营和分配制度。
(四)企业申报的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适合机构自身发展要求的商业模式,制定了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服务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2018年技术性收入应占总收入的50%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负责组织申报,通知符合条件有意愿的申报单位填写《宁德市技术转移中心申报书》(登陆宁德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kjj.ningde.gov.cn”通知公告下载),附上相关辅证材料,按要求报送。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负责对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宁德市科技局。
(三)对经认定的技术转移中心,分别给予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宁德市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申报单位为法人内设机构的,提供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申报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促成技术转移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开展技术转移服务项目清单、技术转移中介服务合同等。
3.独立法人申报单位,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法人内设机构申报单位,提供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4.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的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技术转移管理、运营和分配机制的制度;企业申报的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制度等。
5.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近两年获得荣誉、政府资助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请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版《宁德市技术转移中心申报书》及证明附件装订成册(2份)、推荐函、申报汇总清单(见附件,加盖公章)报送宁德市科技局成果科,同时将电子版《申报书》及证明附件的扫描件打包成一个以中心名称命名的压缩包发送至电子邮箱ndkjcgk@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应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与机构申报的沟通协调工作,督促指导本地区机构及时完成相关申报工作。
五、联系方式
宁德市科技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联系人:谢伟铭 魏春锋
电 话:0593—2079199
传 真:0593—2820170
地 址:宁德市东侨区清源路2号市科技服务中心大数1107室
附件:宁德市技术转移中心申报汇总表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20日